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想要暂缓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供执行担保,或者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保证。满足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给被执行人一段缓冲时期,但实践中存在一个问题,即在暂缓执行的期间届满被执行人还是不履行义务, 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心里就犯嘀咕了,该怎么办呢,能直接执行担保财产吗?

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仍不履行义务,能否直接执行担保财产

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身就是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的,但是出于对被执行人自身的情况以及圆满执行的考虑,可以让被执行人通过提供担保来缓一段时间。此处,担保的作用就在于保障最终的执行。虽然执行担保不同于一般的债务担保,但是,其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是一样的。如果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期间届满后还不履行义务,那就没有别的办法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从这个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当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期间届满后还不履行债务,人民法院是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的。不仅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可以执行担保人提供的担保财产,或者保证人本人的财产。当然,担保财产不一定担保全部的被执行人的义务,因此,执行担保财产也不能以被执行标的为限,而是要以担保范围为限。

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仍不履行义务,能否直接执行担保财产

当然上述只是法律规定,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从具体操作来看,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由于其本身就属于被执行财产范围,执行法院可以直接对该财产采取执行措施,这个是没什么法律障碍和疑问的。关键是对他人提供的财产担保或者提供的保证,采取执行措施之前,法院要不要先做个裁定,确定担保人在实体上的义务,各个地方的法院做法也不一致。

当然了,不管是不是要先裁定担保人实体上的义务,法院都是可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的。从申请执行人的角度来说,这有利于其实体权利的实现。从担保人的角度来说,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担保人就将面对自己的财产被执行的局面。因此,在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时,也要考虑周全,确保自己能够并且愿意承担后果。

被执行人在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仍不履行义务,能否直接执行担保财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