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西一歲半女童意外死亡事件調查)


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1歲半的小女兒夭亡快1年了,29歲的鄧麗紅一直沒有從失去孩子的陰影中走出來。

對於這位剛剛離婚的單親媽媽來說,女兒鄧子琳的死太離奇了——事發時現場唯一的當事人、跟丈夫居住在一起的女性陸霞(化名)稱,孩子是在其照看期間,在地板上撒尿後踩到尿液不慎摔傷了頭部,送醫不治而亡。而在女兒被送醫院後,參與搶救的醫生專門提醒她趕快報警。

鄧子琳夭亡後,廣西金桂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鑑定意見書上則記載着,鄧子琳頭面部存在8處陳舊性傷痕。“如果不存在人爲虐待,只是不小心跌倒摔傷,怎麼會有這麼多陳舊性傷痕呢?”

事件發生後,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多次對鄧麗紅的控告進行調查,給出的答覆都是,目前沒有證據能證實陸霞對鄧子琳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爲或者對鄧子琳的死亡結果在主觀上存在過失,也沒有證據證實鄧麗紅的前夫鄧某對鄧子琳實施了虐待、遺棄行爲,暫不存在違法犯罪事實。

這起幼童意外死亡事件經當地媒體曝光後,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對孩子的死因和警方的處理方式提出了質疑。帶着種種疑問,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在當地展開了調查。

“我就想知道我的孩子到底經歷了什麼?”

鄧麗紅和鄧某是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寧明縣海淵鎮的同鄉,2012年兩人領取結婚證。2015年,鄧麗紅生下大女兒。2016年11月,兩人的小女兒鄧子琳出生。

小女兒7個月大時,鄧某離家出走,再也沒有回家。

鄧麗紅通過親友瞭解到,鄧某已到南寧上班,並跟另一名女子陸霞居住在一起。丈夫的這種背叛行爲讓她感到傷心,更讓她憤怒的是,陸霞有一次還打電話向她挑釁,告知她鄧某在陸的老家,跟陸的爸爸一起喝酒。

起初,鄧麗紅將兩個女兒帶在自己身邊,但後來丈夫鄧某對她不管不顧,爲了養活自己和孩子,2017年8月,她把兩個年幼的女兒託付給其奶奶(鄧某的母親)照料後,隻身來到南寧,在一家餐廳做服務員。

“開始奶奶把孩子照顧得很好,我也很放心。”鄧麗紅說,那時候她一休假就回去看女兒,平時也會通過手機視頻向奶奶瞭解情況。

2018年3月,奶奶有事,把孫女暫時交由鄧某照看,其間,鄧子琳摔斷了腿被送入醫院,經診斷爲“右股骨中段骨折”,入院病情摘要記載患者因走路不慎摔倒所致,住院治療了12天。

孩子病癒出院後,被接回奶奶家,鄧麗紅得知鄧子琳是在鄧某和陸霞看護期間出的事,便跟奶奶說,如果實在沒有時間看孩子,就打電話給她,讓她的母親帶。沒想到,奶奶並沒有把這話放在心上。

幾個月後,奶奶再次有事將鄧子琳交給鄧某照料,慘劇發生了。

2018年7月30日19時30分,鄧麗紅突然接到丈夫鄧某打來的電話,說鄧子琳正在醫院搶救,讓她趕緊過去。20分鐘後,鄧麗紅趕到南寧市第二人民醫院,等待她的卻是一份病危通知書。

醫生表示,孩子被送到醫院時已無自主呼吸,經搶救後依靠呼吸機呼吸,生命垂危。

後來,鄧麗紅得知,7月30日11時30分左右,鄧子琳顱腦損傷不能自主呼吸後,是陸霞冒用生母名義送醫,但當時她對鄧子琳的受傷表現異常平靜,讓醫務人員對其身份產生懷疑。直到當天19時30分,因鄧子琳情況危重,在鄧某母親強烈要求下,鄧某才通知鄧麗紅。

鄧麗紅回憶說,當時參與搶救的一名醫生得知她是鄧子琳的生母后建議她報警。

這位醫生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證實,自己當時的建議主要出於兩個方面的考慮:其一,搶救時,他了解到這個孩子前不久因爲踩翻沙發滑下來搞成骨折,留下很大的疤痕,沒過多久孩子又滑倒撞到頭,導致重度顱腦損傷,前後不到幾個月時間,發生兩件事情,確實不太尋常;其二,這個孩子不到兩歲,不是太高,正常情況下朝前摔倒時,手還會有個保護作用,頭部不至於跌那麼重。

經過兩天的搶救,2018年8月1日7時,年僅一歲半的女童鄧子琳被宣佈臨牀死亡。在鄧麗紅及其家屬的要求下,8月2日,丈夫鄧某和她將孩子的遺體送去做了屍檢。

廣西金桂司法鑑定中心出具的屍檢報告顯示,鄧子琳符合顱腦損傷出血致死。其左右額部皮膚淤青,額頂部、後枕部等多處有鈍性損傷,右拇指指尖、左足五趾趾端等處有針尖樣損傷,尖銳器刺扎可形成,其損傷廣泛密集,應爲人爲所致。

“我就想知道我的孩子到底經歷了什麼?”鄧麗紅說,鄧子琳兩次出事,都是鄧某和陸霞照看期間發生的。她質問鄧某時,鄧某表示他白天在外面工作,事情發生時是陸霞在照看孩子,而問及此事時,陸霞始終一言不發。

記者試圖聯繫鄧某,他以正在工作爲由掛斷電話,再次撥打,他均不接電話。而陸霞也已經去廣東打工。


女童鄧子琳(右)和姐姐

“相關調查無法解答我心中疑惑”

鄧麗紅是在2018年7月31日報的警,讓她感到意外的是,警方調查後並沒有立案。

“我要求他們給我不立案通知書,他們沒有給我。後來在律師建議下,在我的強烈要求下,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纔給我出具不立案的通知書。”鄧麗紅說。

記者獲得的這份通知書顯示,落款時間爲2018年9月10日。

對於這一結果,鄧麗紅表示無法接受,她接着向該局申請複議。2018年10月16日,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向她出具的刑事複議決定書中寫道,該局經審查認爲,鄧麗紅控告陸霞故意傷害被害人鄧子琳致死一案中,無違法犯罪事實,決定維持原不予立案決定。

鄧麗紅隨後又向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得到證據不足、不予立案監督的答覆後,她又向南寧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最終等到的依然是同樣的結果。

在此期間,鄧麗紅註冊了抖音和微博賬號,把她對女兒的思念、維權的過程發在上面,很快引起了當地媒體關注。

2018年11月9日,針對輿情,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發出情況通報,對案情作出說明。通報稱,根據前期勘驗調查和司法鑑定報告,死者鄧子琳系摔傷引起顱腦損傷出血致死。經初查,其身上出現針眼、淤青等痕跡系當時搶救和前期治療腿部骨折時遺留的痕跡,暫不存在違法犯罪事實。江南警方秉承公平正義法治精神和對死者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決定組織專班展開新的調查。

2019年1月,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和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刑偵大隊的警官當面向鄧麗紅及其父母溝通鄧子琳案的情況。

鄧麗紅提供的一份材料顯示,在接受警方調查時,陸霞稱當時她在家洗衣服,把鄧子琳放在一個墊子上,突然聽到屋內發出“咚”的一聲,孩子頭着地摔倒了,她把孩子抱起來,發現孩子尿尿了,是踩到尿滑倒摔傷的。

溝通中,司法機關表示,通過詢問醫生,證明鄧子琳身上的針眼爲注射、抽血檢驗所致,其臉上的多處傷痕是搶救時放呼吸機形成的;公安法醫認爲顱腦損傷符合摔跤所致,無法判斷是人爲推倒還是自己摔跤;詢問了周圍鄰居沒有反映鄧子琳有哭鬧。

警方當時表示,調查了陸霞的手機,沒有發現其抱怨發泄對鄧子琳不滿的言論,且其被詢問後還和報案民警聯繫索還手機、到深圳打工後還配合公安機關回來接受調查,辦案民警認爲這不符合“殺人犯”的心理和行爲;辦案民警調取了周圍及樓房監控錄像發現,其間陸霞沒有離開出租房,也未發現異常。辦案民警也考慮過故意傷害和過失致人死亡這兩個罪名,但均認爲證據不足。

在鄧麗紅看來,儘管刑事訴訟中有疑罪從無的原則,但是相關部門的調查依然無法解答她心中的種種疑惑。

鄧麗紅曾帶着屍檢報告找到醫院的主治醫生,一個針孔一個針孔地核對,是不是醫院搶救時留下的傷。醫生對照屍檢報告後告知說,孩子手指指腹、頭部等針孔,是在醫療搶救過程中留下的,但孩子遺體上左腳腳底和右大腿上的傷口並非搶救時留下的。

“作爲媽媽,她的心情難過可以理解。”這名曾建議鄧麗紅報案的醫生告訴記者,醫生都是從常理考慮問題,但法律講求的是證據。警方和檢察部門也曾經多次到醫院取證,法醫也看了傷口,“目前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小孩的死亡是她(陸霞)造成的,我們不能因爲同情,就說這個事一定是她造成的,這也是不負責任的。”

鄧子琳出事後,鄧麗紅經常在南寧和老家之間奔波,爲了方便維權時請假,她辭去正式工作,目前在崇左一家夜宵攤上打零工。

鄧麗紅的遭遇被媒體報道後,今年6月12日,南寧市婦聯主動聯繫鄧麗紅,提出可以幫她提供心理疏導並申請臨時救助金,而且還向南寧市公安局、檢察院發函請求重視鄧子琳意外死亡案。

廣西壯族自治區婦聯相關部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公檢法機關有法定職責,要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從目前瞭解到的情況看,他們對這起案件也確實很重視,“辦案有法定程序,我們做該做的推動工作,剩下的由司法機關按程序走”。

兒童受虐保護機制有待健全

6月15日,鄧麗紅和代理律師萬淼焱向轄區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及福建園派出所遞交了他們蒐集到的最新證據。

萬淼焱稱,目前警方已接收了這些證據。新的證據分爲7組,共計18份,包含生父鄧某與陸霞對鄧子琳出事地點幾次描述不符;鄧子琳屍檢報告顯示,全身“陳舊傷”共計11處;陸霞第一次照料鄧子琳期間,對鄧子琳大腿骨折的成因,幾次描述不符;陸霞兩次對鄧麗紅的大女兒實施虐待等偵查線索。

萬淼焱收集到的證據顯示,在鄧子琳骨折住院期間,陸霞曾兩次打給她,讓她聽話筒裏傳來的大女兒的哭聲。而且陸霞的這一行爲與其曾故意給鄧麗紅打電話,讓她聽老公正在陸霞父母家喝酒的聲音行爲模式一致。鄧麗紅也在當天向鄧某和陸霞發信息質問爲何要打電話讓她聽大女兒的哭聲,事後也曾向鄰居談到陸霞以讓聽孩子哭作爲刺激她的手段。

鄧麗紅曾向警方提出大女兒親口告訴過媽媽陸霞打她,但江南公安分局認爲因其大女兒才4歲年齡太小,所說的話不可作爲證據。

萬淼焱對此質疑,我國刑事訴訟法並沒有禁止兒童作證,只是要求其證言要與感知能力相適應。4歲大的孩子,對於是否被打、痛不痛是有辨別和感知能力的。因此,鄧麗紅4歲的大女兒是可以就自己是否受到虐待提供證言的。她已經申請警方在兒童心理專家陪同下,向大女兒取證。

“兒童虐待、家暴和性侵害,很多都發生在私密空間,在沒有現場目擊者、沒有視頻的時候,蒐集證據是辦案的難點。”作爲多次承接相關案件的律師,萬淼焱建議,發現有孩子受虐,當事人最好在第一時間取得兒童保護機構的幫助,在醫生、律師、從事兒童保護的社工、心理諮詢師等相對專業人員的幫助下報警;此外,要及時固定包括診療記錄、照片、視頻、音頻、聊天對話記錄等證據,並請目擊者作證。

萬淼焱曾參觀過國外的兒童保護局,在當地,發現兒童受虐,公民都必須要履行強制報告義務。處警時就會有專門負責此類案件的警官、醫生、心理諮詢師、社工組成的特別工作組介入。由醫生確認傷勢,並立即進行醫學檢查;心理諮詢師進行安撫並初步明確是否有虐待行爲發生;警察確定偵查方向和強制措施;社工負責對接兒童及弱勢家人需要的社會支持資源,包括經濟和生活扶助、提供暫居庇護所、銜接轉學等。

6月26日,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就相關問題向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提出採訪申請,該局答覆說目前該案還在監督審覈階段,不便接受採訪。近期該局將舉行情況通報會,就案件調查的進展情況向社會通報。

xwliu 本文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謝洋 責任編輯:劉效武_NN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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