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起訴書中,中交運澤稱:“被告一(青交所)一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裁決,一邊又與被告四(城發資管)惡意串通,在2018年6月6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不過,在2018年與城發集團的當面溝通中,中交運澤另一位代理人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的李輔行指出,“(城發資管與青交所)籤合同的時候,《裁決書》已經裁定的轉讓合同(《產權交易合同》)解除了,那時候合同是處在解除狀態,(中金海岸股權)應該是返還給中交運澤的,就是(2018年)6月份的時候。

原標題:說好的海景房,12年過去了,還只是一個坑,連央企也“陷”進去了

2011年初,爲響應央企退出房地產行業的政策要求,央企中國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集團”)旗下的中交運澤,將持有海景地塊的青島中金海岸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海岸”)100%股權掛牌出讓。

在產權交易競價中,半路殺出了青島國際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交所”),以5.2億價格最終將標的收入囊中。

但此後,青交所一方面提起仲裁、將付款期限延期三年;另一方面,在三年期滿後仍未結清欠款,並在一系列訴訟糾紛進程中,將中金海岸的股權轉讓給青島當地國企。

如今,海景地塊只建了一個基坑,40年產權耗掉12年,中交運澤還沒要回欠款,青交所已“金蟬脫殼”。

海濱“大坑”:40年產權已耗掉12年

離海百米,CBD核心,緊鄰國際航運中心……但讓人無法想象的是,符合這些標籤的卻是一個“坑”。這個“坑”所在的唐島灣,是青島西海岸新區CBD的核心區域。

也正是這個原因,到青島次數不多的童才亮也很容易記起這個“坑”之所在,“濱海大道與井岡山路交匯處,山東高速西海岸中心後面,旁邊有個尚客優酒店”。

如今,防護網已破敗,空地東北角的項目公示牌向路人提示這裏規劃的是青島中金廣場項目,建設單位是中金海岸。

6月10日下午,記者在現場看到,中金廣場項目與海的距離也就百米。在靠近西海岸中心項目一側,幾個標有“基坑危險,禁止靠近”字樣的警示牌,插在了坑體邊緣,設立單位是城發集團(城發資管母公司)。

“工地已經停了,我是看大門的。”記者試圖從西北側進入沒有上鎖的大門時,一位留守人員說,現在給他發工資的是城發集團。從企業工商變更記錄來看,2018年6月8日,城發資管成爲中金海岸的唯一股東。

讓中交運澤浚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交運澤)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童才亮對這個“坑”印象深刻的另一個原因是中金海岸。2011年1月,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重慶聯交所)公告,中交運澤將所持中金海岸100%股權掛牌轉讓,掛牌價格爲3.3億元,評估值爲2.57億元。

童才亮向記者回憶,當時公司賬上還有5000萬元現金,另外還有唐島灣、金沙灘兩塊地的價值,最主要的是唐島灣地塊。中金海岸獲得的該地塊房地產權證顯示,該地塊用途爲商業、金融保險業、貿易諮詢、街頭綠地。在使用年限上,商業用途出讓40年,自2007年12月19日至2047年12月18日止。

最終,青交所摘牌成功,並於2011年3月與中交運澤簽約。不過,這個項目的開工卻延後了4年。今年6月11日,青島市黃島區自然資源局人士向記者證實,(中金廣場項目)2015年12月20日就辦了施工許可證,現場也開工了。

青島市黃島區城市建設局通報顯示,2016年12月14日,因不嚴格執行施工彈性許可制度和履行簽訂的協議,中金海岸實業被列爲全區“失信企業”,其法定代表人列爲全區“失信黑名單”人員。“在那個位置,一般開發商拿地,都是儘早開工。”青島市黃島區自然資源局相關人士說。

早5年拿地的中金廣場項目,在進度上已遠遠落後於鄰居。山東高速西海岸中心5A級寫字樓,在2016年1月主體順利地全面封頂。該項目售樓處一人士透露,項目所在地塊的拿地時間是在2012年。

從時間上看,中金廣場地塊40年的出讓年限,如今已過去了近12年,但這個位居核心地段的項目,目前僅是建了一個基坑。

記者在走訪中還了解到,8年前,中金海岸涉及的另一個位於金沙灘的地塊,因有礙金沙灘景區的觀瞻,政府部門在今年5月底將該地塊的基坑填平。

“退房”交易:賣方“嚥下”1.644億壞賬

“青交所的說法是沒錢,我們也去找(當時的)施工方中鐵十四局落實過。”對於中金廣場項目未建起來的原因,6月11日上午,中金海岸股權目前持有方城發資管的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

8年前拿下中金海岸時,青交所出手闊綽。在2011年的掛牌交易中,青交所以5.2億元價格成功競買中金海岸100%股權。

童才亮向記者透露,“中交作爲央企,房地產不是主業,我們是按照國資委要求退出”。一位熟悉國企股權轉讓的法律界人士表示,國企轉讓必須要按(產權交易招拍掛)程序走,按照交易規則,就是價高者得。

2011年3月,中交運澤與青交所簽訂了《產權交易合同》。按照合同條款,青交所需在2011年7月16日之前,分兩期共向中交運澤支付2.46億元,並約定青交所在一年內(2012年3月17日前)付清剩餘的2.74億元款項。

“他們只支付了2.46億。”童才亮稱。

《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割事項中註明,青交所支付第二期價款(9000萬元)並對剩餘款項提供銀行保函後3個工作日內,重慶聯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青交所在收到憑證後3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中交運澤在工商變更登記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將標的企業所有經營管理移交青交所。

記者獲取的一份遞交到山東省高院的訴訟文件顯示,2011年7月18日,中交運澤將中金海岸控制權移交給青交所,12月22日,完成股權過戶登記手續。至此,中交運澤已將合同約定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

合同約定時間到期後,青交所並未支付剩餘的2.74億元轉讓款。“爲什麼不付,具體原因我們不清楚。”一位瞭解交易經過的人士透露,“在合同付款期限快到的時候,青交所有幾次聯絡中交運澤,要求把付款期限延長3年,中交運澤不答應”。

對此,6月11日上午,記者來到位於黃島區江山南路的青交所辦公地址,嘗試直接採訪,但多位人士告知,負責人不在,他們對相關事情並不知情。

中交運澤方面給出了拒絕青交所要求的理由:“我們的實際控制方中國交建是在A+H股整體上市的,幾億元的款項是要計入當期財務報表的,2.74億元延期3年,意味着提供2.74億元的3年無息貸款,這可能會造成7000萬~8000萬元的財務成本。”

中交運澤2018年財務報表顯示,在單項計提壞賬準備的其他應收款一項,仍存在債務人青交所2.74億元的應收款項,賬齡爲3~4年,中交運澤按60%比例做了1.644億元的壞賬準備,計提理由是“與債務人發生訴訟,回收風險較大”。

童才亮透露,中交運澤在2016年即已對上述款項計提,並納入到中交集團與上市公司中國交建的合併報表。

就在雙方約定的最後付款期限一週前,突然出現的變故導致中交運澤與青交所纏鬥7年。中交運澤與青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載明的付款期限爲2012年3月17日前。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三種爭議的解決方式:可協商解決,可向重慶聯交所申請調解,也可依法向青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中交運澤催款時,青交所選擇了最後一種爭議解決方式。2012年3月9日,青交所向青島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解除產權交易合同,同時要求中交運澤賠償其按合同履行時的“可得利益損失”。

對於青交所提起仲裁的原因,今年6月中下旬,記者多次嘗試聯繫青交所時任負責人王懷軍,其電話號碼經其關聯公司高管確認,但記者撥打時始終處於移動祕書狀態。

在青交所提起仲裁後,青島仲裁委員會於2012年4月9日指定了首席仲裁員,與申請人(青交所)選定的仲裁員、被申請人(中交運澤)選定的仲裁員三人組成仲裁庭,並於2012年4月17日決定受理。

青仲裁字(2012)第94號《裁決書》(以下簡稱《裁決書》)顯示,案件分別於2012年4次開庭審理。“進入仲裁之後,首席仲裁員組織了好幾次調解,建議我們給青交所3年延期。”中交運澤代理人、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周勁龍表示,“我們認爲(自身)沒有任何違約,幾次調解也沒有結果”。

“這個過程中,仲裁庭也不停組織我們調解,希望我們能給青交所延期,但我們都沒有答應。”童才亮稱。

在拒絕延期3年的仲裁調解後,中交運澤成了違約方。青交所在仲裁答辯中提到,中交運澤與沃航公司“惡意串通”阻礙產權交易中的股權轉讓及土地綜合開發利用,並造成損失。在《產權交易合同》中,作爲乙方的青交所承諾:繼續履行中交運澤與沃航公司簽訂的《唐島灣項目合作開發框架協議》。同樣的條件,在2011年1月份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的掛牌公告中也有出現。

但在2011年6月,沃航公司以股權轉讓可能損害利益爲由,對中金海岸、中交運澤、青交所提起訴訟,並申請凍結了中金海岸51%的股權。一份沃航公司與中交運澤在2011年11月25日簽訂的調解協議書顯示,在法院調解下,對於沃航公司2009年9月以來爲涉案地塊(中金廣場項目地塊)前期開發工作所支出的全部投入,中交運澤以支付8000萬元的方式作爲對沃航公司已發生支出的最終補償。在與中交運澤達成調解協議後,沃航公司申請法院解除對中金海岸51%股權的凍結。大約一個月後(2011年12月),中金海岸完成股權過戶登記手續。

然而,交易完成前,中交運澤自掏腰包8000萬元的舉動成了青交所的把柄。在仲裁中,青交所認爲,“進一步論證出中交運澤是與沃航公司惡意串通阻礙交易合同的實施”。

雖中交運澤強調“沒有任何違約”,但最終的仲裁決議卻更有利於青交所。青島仲裁委員會2012年11月1日作出裁定,解除《產權交易合同》,中交運澤退回青交所2.46億元已支付款項、賠償青交所可得利益損失3億元。不過,對已過戶到青交所名下的中金海岸股權如何處置,《裁決書》並未提及。

6月12日,記者嘗試聯繫當時的首席仲裁員,但其通過相關人士拒絕了採訪請求。

無奈和解:延期3年後仍拿不到錢

在童才亮看來,“(仲裁結果)完全是一邊倒,對方怎麼要求的就怎麼裁定”。

6月12日下午,記者與青島仲裁委員會涉外仲裁處處長於光進交流,其稱仲裁保密,“任何細節,包括當事人的信息,我都不能透露”。

事件的後續,似乎還是按照青交所所設想的方向發展。在青島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後10天,中交運澤選擇了妥協。

2012年11月11日,青交所與中交運澤達成仲裁案和解協議,約定雙方繼續履行《產權交易合同》,合同項下的產權轉讓剩餘款項2.74億元的付款期限,順延至2015年12月30日。協議同時註明,該協議簽訂後視中交運澤已將唐島灣項目用地交給了青交所。3年後,沒有按協議條款還錢的青交所,又拿出了《裁決書》。

3年後的2015年12月18日,在雙方順延後的付款期限即將截止之際,中交運澤向青交所以及承擔連帶責任擔保的青島輪班擔保有限公司發送《付款提示函》。

“到2016年還沒付,我們就按照這個協議約定到法院去起訴他。”讓中交運澤一方沒有想到的是,中交運澤對青交所提起訴訟之後,青交所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裁決。在經過一年多的執行異議、複議審理後,山東省高院於2017年5月9日做出終審裁定:青島仲裁委員會《裁定書》繼續執行。

在青交所重新提起執行《裁決書》後,中交運澤當時的法定代表人李漢江甚至因此進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多位知情人士透露,李漢江爲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投資部門董事長,他只是兼任中交運澤法定代表人,“從2017年開始一年時間,多次出門高鐵、飛機都坐不了”。

關於青交所,記者獲取的青交所利潤表顯示,在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期間,青交所的淨利潤額共計2.01億元。而在2012年,在國家對各類交易場所的清理整頓中,青交所於當年12月取得國務院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批文,在2012年8月,還被國家發改委認定爲“國家電子商務試點項目”。

不過,這個最早由青島保稅區管委發起、經青島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商務部備案的專業化電子交易市場,2013年以來卻頻繁陷入訴訟。天眼查的信息顯示,自2013年以來,青交所涉及法律訴訟23起,其中絕大多數涉及民間借貸與合同買賣糾紛。6月中旬,一位從青交所離職的高管向記者表示,現在國家對交易平臺的管控趨嚴,對整個行業進行清理整頓,青交所能夠生存下去就不錯了。

城發資管一位人士則透露,在2018年對接手中金海岸的相關盡調中,發現青交所欠了金融機構大約30億元。

對於是否因自身資金情況未結清《產權交易合同》剩餘款項,記者嘗試詢問青交所方面,但多位人士以不知情爲由拒絕置評。

回到原點:推翻仲裁後核心資產已轉讓

在2017年更換了代理律師後,劇情發生反轉。“當時我們開會閱卷,猛然間發現仲裁裁決所依據的鑑定報告,在時間程序上有問題。”中交運澤目前的代理律師周勁龍向記者表示。

《裁定書》顯示,青島市仲裁委員會於2012年9月25日委託青島衡元德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衡元德評估)對青交所的“可得利益損失”進行鑑定。

“仲裁委員會委託鑑定程序剝奪了中交運澤的法定舉證權利。”周勁龍說。2017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青島市中院重新審理後,青島市中院於2018年7月18日裁定:(因違反仲裁法和《委託鑑定規則》相關條款)不予執行青島市仲裁委青仲裁字(2012)第94號裁決。

“如果裁定不予執行了,仲裁決議就沒有效力了。”但於光進向記者表示,因《裁決書》產生的影響,仲裁機構不需承擔責任。

事件還在發展,就在被裁定不予執行前一個月,《裁決書》沒有提及的中金海岸股權被再次轉讓,青交所也藉此脫手。

2018年6月8日,當年被青交所競得的中金海岸100%股權變更到了青島國企城發資管的名下。

按照城發資管的說法,他們也有苦衷。該公司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因爲(青交所)欠了金融機構大約30億元,本着化解風險的要求,摸排了青交所的資產,基本上沒有,比較優質的就剩下這塊地(唐島灣地塊)了”。

不過,在2018年與城發集團的當面溝通中,中交運澤另一位代理人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的李輔行指出,“(城發資管與青交所)籤合同的時候,《裁決書》已經裁定的轉讓合同(《產權交易合同》)解除了,那時候合同是處在解除狀態,(中金海岸股權)應該是返還給中交運澤的,就是(2018年)6月份的時候。”

也就是說,因《裁決書》裁決,在青交所2018年6月6日決定將中金海岸100%股權以9.08億元價格轉讓給城發資管時,這部分股權理應屬於中交運澤,青交所無權轉讓。

“我們前期找律師做的盡調,還真是沒找着您說的這個。”城發資管一位負責人在與中交運澤代理人面對面溝通中稱。但是,6月中旬,該人士在與記者的電話中,承認知道仲裁的存在。

對於已經轉出的中金海岸股權或者青交所未支付的2.74億元轉讓款,中交運澤並沒有放棄追討。繼在2018年8月23日將青交所以及與其有擔保關係的青島統業集團、青島潤邦非融資性擔保有限公司起訴後,中交運澤於2018年12月將城發資管追加爲第四被告。

在起訴書中,中交運澤稱:“被告一(青交所)一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仲裁裁決,一邊又與被告四(城發資管)惡意串通,在2018年6月6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把我們追加成被告了,我們感覺這個事是很冤枉的,告我們是惡意串通也好,其他名目也好,這個是完全不存在的。”6月11日上午,城發資管上述負責人在電話中對記者說。

中交運澤起訴青交所和城發資管的訴訟,將在今年7月11日于山東省高院開庭。童才亮說:“原來覺得他只要(中金海岸)股權在,項目公司兩塊地總還是有價值。但股權這個時候也被轉出去。我們就算贏了能拿回什麼?”

除了苦耗12年的中交運澤,不論動機如何,作爲當地國資企業,城發資管也陷入了這場糾纏多年的訴訟旋渦,而當年半路殺出的青交所及其背後股東似乎早已“置身事外”。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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