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車輛浸水導致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會賠嗎?不一定!

每逢颱風天,雨水浸街導致車輛發動機受損的案例不計其數。

本文中的廣州市民黃女士的奔馳在路上堵住了,積水把發動機泡壞,二審法院判保險公司全賠。另一市民張先生的寶馬車遇到颱風“尤特“,積水進了發動機導致車損,卻只獲賠4萬多元。

案例1 奔馳遇堵車被淹 車主索賠60萬元

黃女士爲名下價值69萬元的粵A奔馳越野車投保了車輛損失險和涉水行駛損失險(保險限額均爲60萬元)。

2012年6月22日,朋友駕駛黃女士的車,行駛到清遠市英德市大灣鎮往陽山方向路段時,因暴雨道路被水淹沒。

奔馳塞在了路上,無法挪動,無法駛離,道路積水卻逐漸漲起來,竟把越野車淹沒了。黃女士的朋友立即報案,保險公司派人到現場查勘並拍照。

事後,黃女士到天河區法院起訴,請求判令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賠償60萬元。

黃女士說,她多次催促定損,但保險公司遲遲不做,在1個月後她只好委託司法鑑定所定損。所有維修費及更換配件發票共15張,總共花費了59.8萬元。此外還有評估費3萬元、氣象信息費200元、拖車費5000元等。

經查,2013年7月車修好後,黃女士就把車賣給了葉某。但保險公司不認可黃女士的鑑定報告,並稱黃女士不配合,只能對車輛表面損失進行定損,約爲7.3萬元,無法對內部的實際損失定損。保險公司僅同意支付保險金20.86萬元。

法院判決:酌定保險公司賠42.5萬元

一審法院認爲,鑑於雙方對車輛損失爭議較大,綜合考慮車輛損失情況,酌定黃女士的奔馳越野車損失爲40萬元,包含車輛發動機的損失。黃女士爲查明和確定事故損失而支出的評估費、氣象信息費等屬必要和合理的費用,酌定由保險公司承擔2萬元。拖車費屬施救費用,屬於保險理賠範圍,理應予以賠付。因此一審判保險公司賠付黃女士保險金42.5萬元。

判後,保險公司不服上訴到廣州中院,黃女士則答辯稱服從一審判決。廣州中院認爲,由於雙方互不認可對方的評估結論,結合車已被出售,無法重新評估的情況,酌情確定車輛損失額度爲40萬元,符合保險合同誠實信用原則,也符合訴訟效率原則。廣州中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颱風天車輛浸水導致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會賠嗎?不一定!

案例2 寶馬臺風天行駛 車主稱突然熄火

2013年8月15日下午,受颱風“尤特”的影響,廣州市番禺區普降暴雨到大暴雨。張先生駕駛新買不久、新車購置價106萬元的粵A號牌寶馬750Li,行駛至番禺區洛溪南浦地鐵口廣州碧桂園附近時,車輛突然熄火。之後,張先生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報案,但保險公司並未派員到事故現場處理。張先生只投了車損險等基本險種。

同月,張先生的寶馬車進行了一系列清潔積水的維修,包括更換髮動機,清潔發動機艙積水,拆裝發動機艙擋板機構、進氣集氣箱、整個排氣裝置清潔積水,拆裝車廂地毯清潔並烘乾積水等,維修費用達到21.7萬多元。

後來,張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險公司全額賠償。張先生稱,當時下着大雨,路面還有積水,車在正常行駛狀態下,發動機突然熄火。車輛熄火後,即停駛在原地,他並沒有再次啓動發動機。而且在停駛期間,大暴雨仍持續。

法院判決:二審改判發動機損失不賠

一審法院認爲,張先生是在暴雨天氣和路面有積水的狀況下,駕駛車輛涉水行駛致車輛突然熄火,由此造成發動機損壞。雖然保險合同條款約定,發動機進水損壞,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但保險公司沒在保險憑證上做出足以引起張先生注意的提示,因此該免責條款不產生效力。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要全賠。判後,保險公司不服上訴,提出張先生有涉水行駛。

廣州中院二審查明,張先生的寶馬車事後檢查發現,發動機已大量進水才導致發動機損壞。據此認定,該寶馬車發動機損失根本原因系涉水行駛。

從另一角度看,張先生駕車在路面嚴重積水的狀態下行駛,發動機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

根據《保險法》第52條,“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公司可以免責。也就是說,保險公司依法有權拒賠。

今年5月,廣州中院二審改判,扣除發動機的損失爲16.9萬餘元,保險公司應向張先生賠償車輛損失保險金4.8萬餘元。

颱風天車輛浸水導致發動機損壞,保險公司會賠嗎?不一定!

溫馨提示

颱風山竹來勢兇猛,近海的小區地下車庫可能會有海水倒灌。如果車輛被淹,心急的車主可能會第一時間去挪車,挪車必然要啓動車輛,如果因此而導致發動機燒壞,保險公司是否負責賠償發動機的損失呢?

建議:車輛在地下車庫被淹了也不要着急去挪車,人身安全最重要,待颱風結束安排拖車進行清理,方可獲得最大的理賠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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