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浙江金华一名80后小伙腾先生骑电动车经过一路口时,扶起一位骑电动车摔倒的老人,没想到对方反报警称是被他撞倒。事发后,交警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店家监控,证实腾先生未撞到老人。终获清白的腾先生将讹诈的老人一家起诉至法院。滕先生说,讹人的成本太低,扶人的成本太高了,他起诉并非为了赔偿,希望为自己讨个公道(9月12日《北京青年报》)。

  对于腾先生的起诉,网友呈现出一边倒支持的态势,这种鲜明的民意表明了人们对反咬一口的道德讹诈者深深的不满和憎恶,也表明人们希望道德讹诈者承担更多法律责任、付出更大法律代价的态度。

  以被人好心搀扶却反咬扶人者是撞人者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道德讹诈,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会威胁甚至损害扶人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扶人者的主张,扶人者就要承担非常不利的法律后果,遭受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而即便有视频、路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扶人者的清白,扶人者在被调查过程中也往往遭遇非议,甚至遭遇讹诈者一方的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承受非常大的精神压力,且有时扶人者还要付出一定的维权成本。除了对个体的伤害,讹诈也会对社会公德和社会诚信构成严重伤害,增加扶人风险,蚀解社会友善,增强人与人之间的疏离感,让人们在需要帮助的倒地者面前变得犹豫、冷漠、迟疑,甚至成为躲避围观的看客。

  道德讹诈给他人带来了高风险,但一直以来,这种行为没有给讹诈者本人带来什么风险,即便是扶人者被证清白,彻底坐实了倒地者的讹诈行为,讹诈者也往往是道歉了事,有的讹诈者甚至连道歉都没有,没有任何愧疚之意。民间有句俗话,叫“张嘴三分利,不给也够本”,而道德讹诈则成了“讹诈十分利,不成也没事”。道德讹诈的低风险、低成本甚至趋近于零的责任对讹诈行为无疑是一种纵容,向社会注入了负能量,不利于道德建设,不利于涵养友善环境。

  道德讹诈者或疑似讹诈者起诉扶人者的事常常有,但扶人者起诉讹诈者的事却鲜见,腾先生针对倒地者一方发起的诉讼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在取得了有力证据的基础上,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给讹诈行为定性,让讹诈者承担必要责任,能够对讹诈者一方进行全面到位的惩戒和教育,也能够对扶人者一方进行严格保护,有助于扶人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腾先生发起的诉讼不仅是个人之诉,也具有社会公益属性,关乎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这一诉讼彰显了与道德讹诈行为进行博弈的决心和力量,做了很好的维权探索和示范,对人们是一种鼓励和引导,对讹诈者或潜在的讹诈者则是一种震慑和打击,有助于促进道德和法治的进步。

  希望每一个像腾先生这样的扶人者都能拿起法律武器向讹诈者反击,追究讹诈者的法律责任,依法合理利用各种合法手段对道德讹诈者进行惩戒,让道德讹诈者偷鸡蚀米、寸步难行,全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编辑 丨 刘晓晗

  主编 丨 王 茹

  主编 丨 王 镡

  审核 丨 阮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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