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已絕育,離婚時對於孩子的撫養請求能否得到照顧

【案例】

蔡某和唐某結婚後第一年生下一個兒子,妻子蔡某在生下孩子的第二年做了絕育手術。6年後,兩人發生婚變,協議離婚。雙方都希望爭取到兒子的撫養權,於是,兩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法院依法作出判決。蔡某已經不能再生育,法院會據此照顧女方嗎?

【法律解析】

法院會照顧女方的。在本案中,蔡某在生下第一個孩子後,就做了絕育手術,以後都不會再生子女。在這種情況下,法院會基於法律的有關規定,酌情照顧。

【法條鏈接】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 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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