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世界範圍而言,房價大幅下跌,跌到資產淨值低於所欠房貸的情況下,業主確實是要面臨兩種選擇。究竟是該繼續撐下去,還是把房子乾脆扔給銀行,讓銀行一起倒黴。那麼,今天我們就針對如果“房價大幅下跌,那麼繼續還房貸和將房屋丟給銀行,哪種方法個人的損失最小?”這個非常有意思的問題,展開討論。

首先,咱們假設你10年前用了50萬付了首付,然後還有100萬的貸款需要30年還清,那麼,接下來這30年無論房價是漲還是跌,你都需要按照之前的約定,每個月償還固定的額度。當然,如果確實出現了房價大幅度下降,比如說,之前你的首付是50萬,月供是三千,但是人家現在買的就是首付30萬,月供兩千了。可能對於我們心理上來說很難接受這種不公平,但是,如果你現在選擇把房屋丟給銀行就更虧了。所以,我們要在這兩個選擇做出決定之前,搞清兩個財會常識:

(1)資產不等於可支配財富;

(2)不動產無論如何增值或貶值,只要所有權不發生轉讓(絕大部分情況下),就不會產生盈利和虧損。並且理清負債是負債,資產是資產,負債不等於資產,這其中還有所有者權益。可以運用企業的會計等式來算這筆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當資不抵債,那麼所有者權益就爲負,並不能因爲採取方法或手段將“負”抹平。

其次,即便房子是投資,賣不賣也不是個簡單的事情啊。如何房價下跌,但房子總價仍然高於你要還款金額,那還是得繼續還,否則之前的首付和已經還了的錢豈不是都打水漂了。如果現在的房價遠遠低於你的剩餘還款額,才需要考慮是不是要賣房,這樣你的損失纔會更小。但真到這個時候,能不能賣出去就是更大問題了。

還有一種非買不可的情況是你不能按期還銀行貸款了。如果房子已經跌破你的買價,出手沒人要,還深不見底,那就乾脆甩給銀行吧。比如說,上面的房子跌到了8000元,已經跌破了成本價。這個時候,可能更沒有人接手了。而且,在可預見的時間內,房價還將進一步下跌,那可怎麼辦呢?這時,如果我們只以資產保全爲目的的話,那就捨棄個人信譽吧,把房子甩給銀行吧!但是,我們要知道,發生這種情況的幾率少之又少。因爲,我們放眼看中國樓市的未來趨勢,不會大漲肯不可能是大跌,只可能是在穩中見“漲”的趨勢,而其中,這個“漲”,也只是小幅度的上下襬動,不會有太大的變化。畢竟,國家政府對於未來房子的定義,已經很明顯了——“房子不是用來炒的”。所以,至於選擇哪一個,想必你心裏依然有一杆秤了吧!

查看原文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