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治」事發靈武,一乘客因1元錢拳打辱罵公交車司機被批捕⋯

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引發輿論高度關注,也給公衆上了一堂公共安全課。但是,家住靈武的男子馬某並沒有吸取教訓,因懷疑售票員多收了1元錢的車費,竟辱罵售票員和司機,後又不聽勸阻,拳打公交車司機。1月19日,記者從靈武市檢察院獲悉,該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依法對馬某批准逮捕。

「新法治」事發靈武,一乘客因1元錢拳打辱罵公交車司機被批捕⋯

圖片來源網,圖文無關

新消息報記者 李輝

2019年1月23日12時20分左右,馬某和其子馬小某在靈武市西湖人家站乘坐了靈武至吳忠的301路城際公交車,在該公交車行駛過程中,馬某因懷疑售票員王某多收了其1元錢車費便開始辱罵王某,公交車司機李某勸阻,馬某又和李某發生爭吵,後趁李某不備,兩次伸手打向正在駕駛車輛的李某,但均未打到李某,李某見狀立即將車停下。停車後,李某要求馬某下車,並將票錢退還給了馬某,馬某下車後站在車頭前不讓該車行駛,後又走到駕駛座車窗前,推開該車窗,抓住李某的衣領,用右手在李某的臉上打了兩拳。

根據最新出臺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爲的指導意見》規定,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爲,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馬金纔是否存在搶奪方向盤,毆打、拉拽駕駛人員的情形,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因此不能認定爲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承辦檢察官認爲,犯罪嫌疑人馬某藉故生非,隨意辱罵、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嚴重影響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營,其行爲已涉嫌尋釁滋事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新法治」事發靈武,一乘客因1元錢拳打辱罵公交車司機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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