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氣象報通訊員高向陽報道近日,陝西省榆林市府谷縣人民政府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防雷安全工作,採取有力措施有效避免和減輕雷電災害損失,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

通知指出,要突出政府防雷安全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生產經營單位防雷安全主體責任和防雷技術服務機構防雷安全責任,充分認識防雷減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強化源頭治理、打非治違、專項整治,把防雷安全工作納入安全責任目標管理,層層落實防雷安全責任制,全面加強防雷減災安全管理。

通知明確,各鎮、各部門和各相關單位共同建立由縣氣象局主要負責人任召集人的聯席會議制度,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防雷安全監管工作格局,協調解決防雷安全監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氣象、安監、能源、公安、商貿、環保、質監、住建等部門定期、不定期開展聯合防雷安全檢查。氣象部門做好對防雷安全重點單位的日常監管。安監、能源、公安、商貿、環保等部門把防雷減災工作作爲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安排、檢查和落實。廠礦企業未提供防雷電裝置檢測合格報告的,安監、能源、公安、環保、商貿、工商、質監、住建、消防等部門不得爲其辦理相關手續,並責令其整改。

通知強調,氣象部門和相關部門要加強防雷安全監管執法檢查力度,對安裝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裝置、防雷裝置未經相關設計審覈同意、施工不接受監督管理或者未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申請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通過設計審覈或者竣工驗收、塗改僞造防雷裝置設計審覈和竣工驗收有關材料、拒不接受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無資質或者超出資質等級從事防雷檢測的、重大雷電災害事故隱瞞不報等違法行爲,各主管部門要按照《氣象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查處,並將有關情況通報縣安委會和上級氣象主管機構以及相關監管部門。對因翫忽職守造成雷擊火災、爆炸、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責任。

作者:高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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