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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違禁商品橫行 套路頻出

超低價高仿名錶和禁止售賣的奶粉在二手交易平臺上流通

一輪瘋狂“買買買”過後,轉手又是一輪“賣賣賣”……如今,越來越多“剁手黨”選擇在二手交易平臺處理閒置物品。但供需兩旺的行情下,卻暗藏不少市場亂象。

大量高仿名錶、首飾等冒牌貨公然售賣,諸如藥品、食品等平臺禁售商品依然暢銷無阻。買家面臨以次充好、以假亂真等風險的同時,賣家也頻頻遭遇偷樑換柱、惡意砍價等問題。買賣雙方究竟該如何維權?平臺又應承擔哪些責任?

-1-商品亂·超低價高仿奢侈品氾濫 奶粉搜品牌名稱仍有貨

百達翡麗手錶260元、勞力士手錶188元……近日,程輝打算在二手交易平臺上淘一塊手錶,意外搜出不少超低價“名錶”,“低的才幾十元,高的也就幾百元,平時動輒數十萬的牌子,到這裏都成了‘白菜價’。”

記者以買家身份聯繫其中一個號稱主銷各類名牌手錶的賣家,詢問其在售的140元卡地亞藍氣球系列手錶是否爲高仿,對方坦然承認,並給出微信號,告知“喜歡的話,可以在微信裏看更多詳細圖和視頻。”從統計數據來看,該賣家已發佈商品105件,在架27件均爲超低價“名錶”。

在二手交易平臺,公然打着高仿旗號銷售的遠不止手錶。記者從一個累計發佈856件商品的資深賣家那裏看到,在架50件商品中,不乏32元的香奈兒玫瑰金項鍊、59元的蒂芙尼鑽戒等大牌首飾。在諮詢賣家的過程中,對方坦言是“一比一”,並表示“專櫃包裝一套16元”。

不少需資質准入的食品也在二手交易平臺上相當活躍。記者在某平臺上搜索“奶粉”,顯示“搜索結果可能涉及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內容,未予顯示”,但改爲直接搜索“美贊臣”、“雅培”等嬰兒奶粉品牌名稱,卻顯示出大量相關商品。另一平臺,儘管搜索品牌名稱也會顯示“沒有搜到您想要的寶貝”,但稍加改動後的“美贊成”“雅pei”等相近關鍵詞依然可以找到貨源。

此外,一些打着“祖傳祕方”旗號的中藥也暢銷無阻。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某號稱“家裏祖傳三代中醫”的賣家,在架銷售的23件商品全部爲“自己家配的中藥”,既有治療腰椎間盤突出、頸椎病等的藥酒,也有針對中耳炎、蛇膽瘡、灰指甲等的藥水。而另一賣家則專門出售自家中藥偏方燙傷膏,當問及其成分時,對方卻表示“不太清楚”。

事實上,平臺的《社區公約》裏明確指出“不得發佈食品、酒、醫療器械等需資質准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嬰幼兒類食品、奶粉、保健食品、酒、預包裝食品、二類醫療器械等需資質准入的相關信息”。另一平臺的《商品發佈條例》中,也寫明“根據國家法律有關規定,嚴禁發佈藥品(含非處方藥)和醫療器材(械),以及食品等需要資質准入的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嬰幼兒類食品、奶粉、保健食品等相關信息。”

-2-套路深· 打着懷孕幌子賣假化妝品 被買家要求退貨遭遇調包

面對從二手交易平臺上“抄底”買入的化妝品,林雅着實感到鬱悶。前不久,她偶然刷出一套心儀已久的蘭蔻護膚品套裝,發現原價上千元的五件套僅售280元,不由得有些動心,“賣家自稱懷孕了,家裏人不讓用化妝品,考慮到懷胎十個月,哺乳期又要一年,化妝品差不多會過期,就決定低價出售。”林雅覺得,這理由聽上去也算合情合理,加上賣家再三強調是正品,於是付錢買下。

但收到貨不久,她在網上看到一則鑑定真假蘭蔻的帖子,對照後意識到,自己手中這套明顯“中招”,拿到專櫃確認後,也被告知手中是假貨。在與賣家溝通時,林雅發現對方沒有任何回應,之前的商品信息也被刪除。查看賣家信息,她恍然發現對方累計發佈商品數量已超過999件,“一看就知道不是正常處理閒置物品,交易評價裏也有人說上當。”

之後,林雅又在平臺上搜索類似商品,意外地看到如出一轍的說辭,“懷孕無非是個慣用的幌子,甚至幾乎成了經典模板,可對方往往又聲明‘不退不換’,維權也很困難。”

在二手交易平臺,掉坑的還可能是賣家。考慮到自己的香水太多,鄭雪打算將其中部分轉出。正當她慶幸順利脫手時,買家卻提出香水質量有問題,要求退貨。鄭雪立即解釋稱自己是從專櫃購買,確保正品,但對方堅持要求提供發票。無奈之下,找不到發票的鄭雪只好同意了對方的退貨要求。然而,打開包裝後,她發現手中這瓶纔是假貨,“藉着退貨的機會給調包了,弄得我反倒百口莫辯。”

攝影達人徐斌最近同樣“栽了跟頭”。在以1300元的價格轉手一款單反相機後,他卻被買家質疑鏡頭光軸是歪的,無法正常使用,要求退500元或者直接退貨。徐斌不甘心價格被“腰斬”,於是自付運費又把東西要了回來。可到手後檢查時,他意外發現相機的原裝電池竟然被更換,而對方矢口否認,“只恨當初我沒給電池拍照留證據,現在說也說不清。”更讓他無語的是,仔細查看對方的買賣記錄才知道,所謂的買家本身也在賣相機,“故意挑毛病砍價後,要麼低價到手再高價轉出,要麼偷偷把零部件給換掉,這種騙子就應該上平臺黑名單。”

-3-觀點· 交易平臺要及時過濾審覈 建立並完善投訴評價機制

“二手交易平臺應嚴格履行審覈義務,對於沒有資質違規出售食品、藥品等商品的情況,必須及時予以處理,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北京市法學會電子商務法治研究會會長邱寶昌表示,《電子商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爲,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平臺內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對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覈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無論買家和賣家,當權益受到損害時,都可以先和交易對象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平臺投訴,之後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等投訴,或者提起法律訴訟。”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也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相比起普通的電商平臺而言,二手交易平臺上所售商品的確更加混亂,要建立並完善投訴機制,及時通過關鍵詞過濾進行審覈,避免銷售違法違禁或侵權商品。”薛軍提醒,買賣雙方都應儘量覈實對方的實名認證及信用情況,並留存相關證據,包括對話記錄、商品描述等,平臺也要完善評價機制,引入第三方鑑定,對於有異常交易行爲的用戶及時採取措施,加強售後服務工作,積極回應買賣雙方的合理訴求。

素材來源:北京日報、化妝品法規與輿情

編輯:DMFDA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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