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8日,临湘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临湘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下面为《方案》中对于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的规定,欲了解更多内容请前往临湘市人民政府网站查看。

一、补偿方式

1、为提高住房保障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政策要求,实行以货币化补偿(安置)为主;辅之优价选购安置房。

2、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被征收房屋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不足50㎡,他处又无住房的被征收人,按50㎡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其装饰装修、临时安置补助和奖励按实际征收面积计算。

3、有权属证明的被征收人按上述补偿标准补偿,无法提供相关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经认定为合法建筑,扣除200元/㎡用于补交产权权属的税费后,按本方案补偿标准执行。

二、货币补偿标准:

1、房屋主体补偿:按依法定程序择定的征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额。

2、装饰装修补偿及附属设施的补偿:按依法定程序择定的征收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计算补偿金额;水、电、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网线等附属设施按现行安装价补偿。(参照岳阳市《2018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评估指导价》进行补偿)

3、搬迁补助

(1)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在80㎡以下(含80㎡)的,按2000元/户·次计算;80.01㎡~144㎡(含144㎡)的,按2500元/户·次计算;144.01㎡~200㎡(含200㎡)的,按3000元/户·次计算;200.01㎡~500㎡(含500㎡)的,按6000元/户·次计算;500.01㎡以上按8000元/户·次计算。

(2)被征收房屋为营业门面的,按营业用房的合法建筑面积30元/㎡·次计算;其他非住宅房屋按合法建筑面积20元/㎡·次计算。

(3)生产、经营性用房中设施设备的搬迁费,根据拆卸、搬运、安装生产经营设施设备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评估确定。

4、临时安置补助(仅对私有房屋所有权人):一律按800元+4元/㎡×被征收房屋合法面积的标准,计算6个月,非住宅房屋给予了临时安置补助的,不再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人符合合法经营性用房每月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主体评估价的0.7%计算6个月;

(2)被征收人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上一年度实际经营效益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经法定程序择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予以补偿;

(3)被征收人擅自将住宅房屋改变为生产、经营性用房的,征收时不给予停产停业补偿;擅自改变非住宅房屋用途的,按照原依法批准的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4)给予了停产停业补偿的,不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

6、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按临征拆【2016】3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7、房屋征收奖励标准

(1)货币补偿方式奖(仅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私有房屋所有权人):按房屋主体评估价(不含装饰装修及其他补偿补助)的15%奖励。

(2)上浮奖励(仅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私有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00元/㎡奖励。

(3)寻找房源奖(仅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私有房屋所有权人):10000元/户,共有产权不得分开计算。

(4)按期签约奖(仅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私有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200元/㎡奖励。

(5)按期搬迁奖(仅对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搬迁交房的私有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00元/㎡奖励。

(6)带头签约奖(仅对在房屋征收决定下达三日内签约的私有房屋所有权人)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元/㎡且补偿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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