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福清市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两次将同同卖掉,在孩子被公安机关解救后,仍不履行监护职责,不适合再担任同同的监护人,判决撤销两人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同同祖父的表弟为监护人。2018年8月7日,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福清市检察院向福清市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李某某、陈某某的监护人资格。

N海都记者 林威 通讯员 陈莉

海都讯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可福清的这对夫妻,却两次将自己的亲生儿子以4万元、5万元的价格卖掉。近日,夫妻俩被福清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这也是福清首个由民政部门申请,因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而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件。

2017年初,福清女子陈某某生下次子同同(化名)。因家中欠有债务,李某某、陈某某没法同时养两个孩子,便与同同的祖父一起,于当年3月经人介绍,将儿子以4万元卖给郭某某。此事被陈某某的哥哥得知,他要求将同同寻回,否则报警。李某某害怕了,只得带回同同,并把钱退还。

2018年2月,夫妻俩再次来到郭某某家,又将同同卖掉,还签了《领养协议书》,所得款项5万元,用于偿还欠款。4月,陈某某的哥哥报警,次日同同即被公安机关解救,由李某某、陈某某带回。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同同刚回家不久,又被送回郭某某处。

去年11月,因犯拐卖儿童罪,夫妻二人分别获刑,同同的祖父和介绍人也受到相应刑事处罚。而郭某某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也被判刑。

2018年8月7日,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福清市检察院向福清市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向法院申请,撤销李某某、陈某某的监护人资格。今年4月23日,福清市民政局向福清市法院提起申请。

近日,福清市法院审理认为,夫妻二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两次将同同卖掉,在孩子被公安机关解救后,仍不履行监护职责,不适合再担任同同的监护人,判决撤销两人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同同祖父的表弟为监护人。

□法官说法

法官表示,父母是孩子天然的监护人,但有这几种情形,监护权会被撤销:

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生活无着的;

4.有吸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编辑 李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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