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福清市法院審理認爲,夫妻二人以非法獲利爲目的,兩次將同同賣掉,在孩子被公安機關解救後,仍不履行監護職責,不適合再擔任同同的監護人,判決撤銷兩人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同同祖父的表弟爲監護人。2018年8月7日,爲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福清市檢察院向福清市民政局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向法院申請,撤銷李某某、陳某某的監護人資格。

N海都記者 林威 通訊員 陳莉

海都訊 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可福清的這對夫妻,卻兩次將自己的親生兒子以4萬元、5萬元的價格賣掉。近日,夫妻倆被福清市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這也是福清首個由民政部門申請,因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而被撤銷監護權的案件。

2017年初,福清女子陳某某生下次子同同(化名)。因家中欠有債務,李某某、陳某某沒法同時養兩個孩子,便與同同的祖父一起,於當年3月經人介紹,將兒子以4萬元賣給郭某某。此事被陳某某的哥哥得知,他要求將同同尋回,否則報警。李某某害怕了,只得帶回同同,並把錢退還。

2018年2月,夫妻倆再次來到郭某某家,又將同同賣掉,還簽了《領養協議書》,所得款項5萬元,用於償還欠款。4月,陳某某的哥哥報警,次日同同即被公安機關解救,由李某某、陳某某帶回。但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同同剛回家不久,又被送回郭某某處。

去年11月,因犯拐賣兒童罪,夫妻二人分別獲刑,同同的祖父和介紹人也受到相應刑事處罰。而郭某某犯收買被拐賣兒童罪,也被判刑。

2018年8月7日,爲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福清市檢察院向福清市民政局提出檢察建議,建議其依法向法院申請,撤銷李某某、陳某某的監護人資格。今年4月23日,福清市民政局向福清市法院提起申請。

近日,福清市法院審理認爲,夫妻二人以非法獲利爲目的,兩次將同同賣掉,在孩子被公安機關解救後,仍不履行監護職責,不適合再擔任同同的監護人,判決撤銷兩人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同同祖父的表弟爲監護人。

□法官說法

法官表示,父母是孩子天然的監護人,但有這幾種情形,監護權會被撤銷: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爲,情節惡劣的。

編輯 李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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