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9-040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存在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的通知,其在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资管”)办理的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已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可能被实施违约处置。光大资管将有权对质押的标的证券进行违约处置,可能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存在被动减持的风险。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目前,临沂金正大共持有公司股份122,6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28%,其中被质押股份为120,88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53%,占公司总股本的36.73%。本次在光大资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金额为50,000万元,当前已还款25,000万元,剩余金额25,000万元,当前质押股份数量为19,85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6.1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被动减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及时间:光大资管未明确减持方式。根据相关规定,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数量:拟被动减持股份数量直至还清光大资管剩余的全部本息。

6、价格区间:市场价格

7、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0年9月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本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或转让。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披露《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承诺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除上述承诺外的其他承诺,临沂金正大均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目前,临沂金正大正在同质权人进行积极的沟通,努力寻求补救措施,争取达成还款计划,尽力降低或避免本次逾期造成的不利影响。若上述质押股份被强制处置,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2、本次被动减持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临沂金正大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由于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减持计划尚存在具体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临沂金正大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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