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汽车被盗在生活中经常发生,犯罪分子明目张胆盗走他人车辆,有的直接进行二手转卖获取不义之财,有的经过改装直接变为已有,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他们就会弃车而去,那如果车辆被盗,事故交通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呢?律师对话第355期邀请到山东赞特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名成律师为大家分析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王名成律师的对话内容。

律师对话第355期:王名成律师解答——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王名成律师答: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15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二、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王名成律师答:

在生活中,我们一定要保护好我们自身的财产安全,如果我们的车辆被盗了,那么最好是去公安局备案,那么被盗的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应该是由谁承担责任?

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

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涉及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责任。

关于保险公司的责任: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机动车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受害人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车主责任: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然也包括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因此,没有上交强险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所主张的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指的是不承担交通肇事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并非范指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于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是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社会应当履行的义务。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履行该法定义务,使得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的权利。

因此如果被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机动车没有依法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当于交强险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垫付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保险应该承担责任,机动车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机动车的所有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王名成律师答:

首先,《侵权责任法》第五条规定:“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问题而言,《侵权责任法》属于普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特别法。在《侵权责任法》对于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时,应当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此一问题实际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因此,对于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回答,不能脱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鉴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被盗抢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解释三关于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均负有赔偿责任的观点很难成立。

其次,如果能够确定被盗抢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问题的焦点就在于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笔者认为必须结合有关规定的立法目的进行解释。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一条规定不难看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首要立法目的就在于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的首要功能则在于区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谁是责任的最终承担者问题,并非主要在于是否能够对第三方受害人免责。因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人身伤亡免责的情况下,从人身利益优于财产利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认为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是否发生改变?都包括哪些?

王名成律师答:

不会改变的,与正常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范围和标准一样。

五、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车辆被盗,车主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吗?

王名成律师答:

车辆被偷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原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车辆被盗,车主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车辆被盗,车主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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