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6月30日訊(記者劉利鵬 通訊員周怡)日前,爲進一步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起到“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湖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2018年以來查處的8起我省安全生產違法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這8起案例爲:

一、湖北六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官道河磷石膏庫二期未批先建案

2019年3月29日,省應急管理廳發現該項目存在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擅自開工建設和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前擅自投入使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和《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處以三十萬元罰款。

二、襄陽市湖北荊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案

2018年5月24日,該公司鹽水槽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兩名員工受傷,送醫經搶救無效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05萬元。根據事故發生原因,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處以三萬八千元罰款。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並對該公司處以三十萬元罰款。

三、荊州沙隆達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安全隱患案

2018年12月4日,原荊州市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法人及部分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即上崗且廠區存在安全隱患。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對其處以九萬八千元罰款。

四、長江蘄春段“鑫福”號貨船“2.1”較大翻沉事故案

2018年2月1日,巴東籍貨船“鑫福”號在長江干線蘄春管窯港裝載貨物過程中發生翻沉,致4人死亡2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871萬元。船長譚建劍、船主譚朝輝、安全員陳程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對該公司主要負責人處以罰款二萬六千八百元。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對招商局物流集團有限公司蘄春分公司處以七十萬元罰款,

五、恩施州建始紅巖煤礦有限責任公司天鵝池煤礦不符合安全生產許可條件案

2018年12月10日,湖北煤監局會同原恩施州安監局和原建始縣安監局對該煤礦進行監察執法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條件現場覈查,查明各類隱患和問題21條。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二條,《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第六條規定,合併處以十七萬元罰款。

六、浙江中成建工集團有限公司“10.14”高處墜落事故案

2017年10月14日,該公司在十堰市茅箭區大美盛城南區三期項目工地施工時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106.21萬元。2018年3月13日,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對紹興市袍江建築勞務有限公司負責人處以一萬八千一百元罰款。根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對湖北美盛置業有限公司處以二十萬元罰款,對浙江中成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處以二十五萬元罰款,對武漢南亞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處以二十三萬元罰款。

七、天門市天門北湖置業有限公司北湖軒建築工地施工升降機高處墜落事故案

2018年10月4日,該公司北湖軒一號樓建築工地發生施工升降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施工總承包單位爲湖北誠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天門市質安局設備科科長褚衛軍受到行政撤職、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另有多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對湖北誠晟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武漢市和欣潤機械有限公司分別處以五十萬元罰款。根據《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監管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作出暫扣其《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90天的行政處罰。

八、東風商用車有限公司車架廠“11.23”機械傷害事故案

2017年11月23日,十堰東風商用車有限公司車架廠西坪車間在進行設備維修過程中發生一起機械傷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79.13萬元。根據事故發生原因,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2018年3月13日,對其處以二十萬元罰款。

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在通報中說,以上8起典型案例,嚴重違反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充分暴露出部分生產經營者在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職責過程中法律意識淡薄,主體責任缺失,安全管理缺位。

通報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對照以上典型案例認真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認真研判當前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不斷強化底線思維,防範化解安全生產領域重大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未來將繼續依法大膽曝光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和違法典型案件,建立安全生產“黑名單”制度,推行誠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監管方式,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