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以來,被告人魯振龍先後糾集匡紅宇、朱銳、高林、李洋、袁韜等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合同,通過虛增債務,採取綁架、非法拘禁、誣告陷害等手段非法討債,違法所得三十餘萬元。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6月28日,金安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魯振龍等6名被告人涉嫌犯綁架、非法拘禁、誣告陷害、合同詐騙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6年以來,被告人魯振龍先後糾集匡紅宇、朱銳、高林、李洋、袁韜等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合同,通過虛增債務,採取綁架、非法拘禁、誣告陷害等手段非法討債,違法所得三十餘萬元。其行爲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破壞了社會和諧穩定,社會影響惡劣。

庭審過程中,法庭圍繞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進行了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定罪、量刑等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轄區羣衆、媒體記者和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庭審,該案將擇期宣判。(餘鋒 皖西日報融媒體記者 儲著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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