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投服中心指派公益律師葉建霄作爲本案支持訴訟代理律師,代理投資者範某,向何吉倫、劉虎軍及聯建光電提出賠償請求。針對聯建光電的上述情況,投服中心決定提起支持訴訟,以個案示範的方式,示範、引領、推動更多受損中小投資者維護自身權益。

中證網訊(記者 周松林)7月1日,據投服中心消息,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6月17日正式受理了投服中心指派公益律師針對聯建光電(300269)提起的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支持訴訟。

收購標的連續數年業績造假

2014年4月,聯建光電通過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方式,分別向四川分時廣告傳媒有限公司的股東何吉倫等人定向增發3899.9995萬股,購買其持有的分時傳媒合計100%股權,交易總價爲8.6億元。交易對方何吉倫等原分時傳媒股東承諾分時傳媒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經審計的歸母扣非淨利潤分別不低於8700萬元、1億元、1.13億元、1.22億元和1.28億元。如果實際利潤低於上述承諾利潤,交易對方將按照簽署的《盈利預測補償協議》的相關規定進行補償。但聯建光電完成收購後,分時傳媒只完成第一年的業績承諾,其後幾年均未完成。

2014年至2016年,分時傳媒通過虛構廣告業務收入、跨期確認廣告業務收入等方式,共虛增營業收入6178.70萬元,虛增利潤6047.25萬元。其中,2014年虛增營業收入619.62萬元,虛增利潤619.62萬元,虛增利潤金額佔當期聯建光電披露利潤總額的3.82%;2015年虛增營業收入3637.46萬元,虛增利潤3506.00萬元,佔當期聯建光電披露利潤總額的12.97%;2016年虛增營業收入1921.62萬元,虛增利潤1921.62萬元,佔當期聯建光電披露利潤總額的4.07%。分時傳媒的上述行爲導致聯建光電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及年度報告和2017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2017年12月8日,聯建光電發佈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2018年7月14日,聯建光電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2018年12月21日,聯建光電發佈公告稱,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在上市公司發佈被立案調查的公告之後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跌幅達到12.95%,投資者損失慘重。

提起支持訴訟引領中小投資者維權

針對聯建光電的上述情況,投服中心決定提起支持訴訟,以個案示範的方式,示範、引領、推動更多受損中小投資者維護自身權益。根據訴訟方案,初定虛假陳述行爲實施日爲上市公司發佈2014年年度報告的2015年4月1日,揭露日爲發佈立案調查通知書的2017年12月8日;支持訴訟的被告確定爲分時傳媒的控股股東何吉倫,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劉虎軍及聯建光電。投服中心指派公益律師葉建霄作爲本案支持訴訟代理律師,代理投資者範某,向何吉倫、劉虎軍及聯建光電提出賠償請求。2019年4月1日,代理律師至深圳中院提交立案材料,獲《先行調解通知書》。2019年6月17日,深圳中院正式受理了該起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支持訴訟。

投服中心表示,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已累計提起支持訴訟18起,股東訴訟1起。支持投資者共1084人,訴求總金額近1億元,累計獲賠投資者250人次,獲賠總金額1060萬元。目前,投服中心已接受上海金融法院等四地中級人民法院共8個案件委託覈算投資者損失,涉及案號515個。下一步,投服中心將積極響應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發佈的《關於爲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在推廣示範判決機制、推進損失覈定工作、拓展支持訴訟案件類型、研究探索證券公益訴訟等方面不懈努力,切實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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