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海证监局指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法定要求,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责任主体应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同助力上市公司聚焦实业、做强主业,回归实体本源。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日电 据上海证监局网站1日消息,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上海证监局作出处罚决定案件共计23起,累计对65人实施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共计9242万元,依法严厉打击辖区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1日电 据上海证监局网站1日消息,2016年至2018年三年间,上海证监局作出处罚决定案件共计23起,累计对65人实施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共计9242万元,依法严厉打击辖区资本市场各类违法行为。

具体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处罚10起。其中,中毅达在其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就相关项目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约1064万元,导致其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海普天为弥补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与多家公司进行虚假交易,虚增利润总额近1000万元,导致其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周信钢控制相关账户,两次持有“永利带业”股票、一次持有“海联讯”股票超过总股本5%后,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刘亮、代琳作为游久游戏第二、第三大股东,二人登记结婚后,未按照规定披露二人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及相关持股情况。此外,锐奇股份、荣丰控股、多伦股份、上海绿新、界龙实业等主体因虚增半年报利润或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大额非经营资金往来、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相关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均被依法处罚。

上海证监局指出,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的法定要求,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责任主体应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同助力上市公司聚焦实业、做强主业,回归实体本源。

内幕交易类案件处罚4起。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是内幕交易的高发地带,上述四起案件的内幕信息均涉及资产并购重组事项。其中,部分当事人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滥用信息优势,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侵犯证券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如邹文杰、费均德、费屹立参与相关资产重组事项,却利欲熏心,违法从事内幕交易;吴永根、樊菁等人利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特殊关系或联络接触,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妄图牟取不法利益,均被上海证监局严惩。上海证监局表示,内幕交易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公平知情权,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内部人”应敬畏法律,杜绝各类内幕交易行为。

操纵市场案件处罚1起。北京大观控制使用4个信托产品账户和1个收益互换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尾盘拉抬等方式,操纵“浙江鼎力”股票,被依法严惩。上海证监局指出,操纵市场行为掩盖了证券市场的真实供求关系,释放出虚假的市场信号,误导中小投资者做出错误的交易决策,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必须予以严惩。

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类案件处罚2起。其中,杨泰华在担任太平洋证券某营业部总经理期间,利用其母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股票,妄图逃避法律制裁,被上海证监局依法开出5700万元的“大额罚单”,创当年证监会派出机构单个案件罚没款金额之最,有效震慑利益输送;钟佳顺在中信建投证券上海某营业部工作期间,抱有侥幸心理,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交易,被依法严惩。上海证监局表示,从业人员作为资本市场建设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应切实提升合规意识,保持对法律的敬畏。

短线交易案件处罚6起。案件涉及禁止从事短线交易的各类人员,如孟洁在担任世贸股份副总裁期间,短线交易“世贸股份”股票;董荣亭、张华伟、周信钢、四川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格林兰投资企业作为相关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存在短线交易行为,均被上海证监局依法惩处。上海证监局明确,《证券法》关于限制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是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主体课以的刚性义务,是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前哨”,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主体均应严格遵守。

此外,上海证监局还对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私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其他类型案件共2起作出行政处罚。上海证监局表示,2019年,上海证监局将严惩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压倒性态势不断向纵深推进。(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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