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浙江省麗水市雲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獲悉,近日,雲和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麗水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開出首張運輸車輛“帶泥”運行污染路面的罰單。

2019年6月18日下午,該局執法人員接到舉報城東路路面大面積污染後,第一時間赴現場查看。經跟蹤發現城東路(人民醫院附近)某施工工地在運輸砂石、渣土過程中,未對運輸車輛輪胎採取清洗措施,導致運輸車輛帶泥上路,造成城東路路面約80㎡的污染。執法人員立即採取措施,進行現場勘驗,並對當事人作出責令改正,督促其及時清理路面。

6月20日,該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調查詢問,並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依據《麗水市城市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款“在道路上運輸砂石、渣土、水泥等散裝貨物和廢舊金屬、液體、垃圾、糞便等的車輛,應當採取密封、覆蓋、清洗、包紮等措施,不得泄露、遺撒或者帶泥運行”的規定,屬違法行爲,應予以行政處罰。

3個工作日後,該執法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當事人予以罰款人民幣肆仟元整的行政處罰。6月27日,該案件正式結案。

下一步,該執法局將加強路面巡查,嚴厲查處未採取防護措施、採取措施不到位造成道路揚塵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爲,堅決做到發現一起處罰一起,嚴控運輸車輛帶泥上路,確保道路乾淨整潔。

(朱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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