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走路賺錢?“趣步”經營模式引質疑)


趣步俱樂部微信羣羣聊截屏

去年年底,一款被人稱爲“走路就能賺錢”的軟件“趣步”火遍網絡,還一度在應用下載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然而,北京青年報記者日前卻發現,“趣步”在多個應用商店中已無法下載,其客服電話也一直無法接通。

發現

號稱“走路能賺錢”

趣步安裝註冊須填邀請碼

“走路攢糖果,可以用來兌換優惠券或者提現。”三個月前,市民謝女士經同事介紹,下載了一個名爲“趣步”的軟件,希望通過“走路賺錢。”

謝女士表示,同事告知其完成實名認證之後,便可以開始靠走路記步賺錢。只要每天走3600步就可以得到獎勵“糖果”,也就是平臺上的一種虛擬貨幣,“糖果”能用來兌換各種優惠券,也可以提現。

謝女士根據任務要求每天堅持走路記步數,但卻經常發現系統不穩定、無法記錄步數等問題。任務結束時,謝女士的“糖果”停留在8顆,未達到最低任務卷軸的兌換要求。而且謝女士發現,若想繼續任務,只能通過交易平臺花錢購買“糖果”。

根據謝女士的指引,北青報記者下載趣步APP進行體驗,但在手機應用商店搜索後並未發現趣步APP,只能從網絡上獲取安裝包後進行安裝。

安裝註冊成功後,需提供身份證號、銀行卡賬戶、微信賬號及通過支付寶支付1元進行身份驗證,註冊之前需要填寫邀請碼。

體驗

修改規則提高門檻

靠發展新用戶累積“糖果”

隨後,北青報記者通過註冊用戶的邀請,進入到一個名爲“2羣北京趣步俱樂部”的微信羣。羣中已經有近300名用戶。據羣主成員介紹,北京類似的羣,還有六七個,且大部分都已滿員。

看到有新用戶進入羣中,羣主及名爲“**趣步招募”的成員開始爲新成員介紹趣步的玩法。其中“新人篇”主要介紹如何增加活躍度:加入組隊、加入俱樂部、推薦新用戶認證。並強調最少直推4人,纔有裂變的可能,直推越多,裂變可能越大,賺得越多。羣主建議至少直推20人。

北青報記者發現,僅僅靠走路獲得的收益並不豐厚。因爲根據糖果產出的公式,每日獲取糖果數量=0.00008×任務步數×活躍度,其中,每個人基礎活躍度爲1,組隊+0.02,推薦新用戶認證可以獲得0.05的活躍度加成。因此,在不組隊、不推薦新用戶的前提下,僅靠步數賺取的糖果實在有限。而且賣出糖果平臺還會扣除50%手續費,到手的金額所剩無幾。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對走路換糖果這一遊戲規則,“趣步”也有所修改。起初,用戶只需堅持30天,每天行走3000步,就可以獲得11個糖果。今年年初,則改爲必須連續45天,每天走完4000步,才能拿到12個糖果。而如果想要提高糖果產出,則需要依靠現有糖果購買任務或“拉人頭”來提高活躍度。

聲音

經營模式引質疑

被指“披着區塊鏈外衣的資金盤”

一圈體驗下來,不難看出,“趣步”就是用“0投資”的噱頭吸引用戶,然後再誘惑用戶花錢購買糖果,發展下線。

“趣步”對外號稱是一家以區塊鏈技術爲支撐,立足運動健康領域,鼓勵全民關注自身健康,參與快樂運動的創新型科技公司。據查,趣步APP公司全稱爲湖南趣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於2018年6月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葉壯,註冊資本300萬元。

“趣步”稱其利潤來源有自營線上商鋪、產品銷售獲利;經營商戶平臺,商家銷售分傭獲利;運動大數據應用獲利;接受融資、資本運作上市獲利。但目前“趣步”的商城裏僅有幾件商品,但價格均高於其他電商平臺價格,且庫存多數爲零。

針對“趣步”的這一經營模式,目前也出現了一些爭議。一位參與過虛擬貨幣交易的資深玩家介紹,類似“趣步”這樣的 APP 其實就是資金盤的玩法:先入場的用戶,會通過低價購入“糖果”,然後想盡辦法用大量買入、拉人頭等方式、把“糖果”的價格炒高,然後再把手裏的糖果高價拋售,賺取差價。但是如果後期無人接盤,或者平臺公司已經通過賣出糖果賺到暴利,那麼所有的“空手套白狼”最終都會成爲一個泡影。

此外,北青報記者還注意到,騰訊應用寶、魅族商店等多個應用商店已無法搜索到趣步APP。而在此前,“趣步”軟件上,原本要用戶分享來獲取貢獻值的視頻資料和音頻資料也已經全部被清理。而且,針對近期的相關新聞報道和爭議,6月24日,趣步公司公開發布回應稱,衆多報道將趣步模式認定爲傳銷,是缺乏邏輯常識和辯證認識的表現。就此,北青報記者近日多次致電其軟件內標明的、以400爲開頭的客服電話,均無法接通,且該號碼還被手機標註爲騷擾電話。

說法

律師提醒謹慎投資

發行炒作虛擬貨幣涉嫌違法

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的張敬宇律師表示,趣步公司的“糖果”可以用來兌換商品,也可以兌換所謂的GHT進而轉換爲現金,可以說趣步公司賦予了糖果等價物的屬性,因此可以將其界定爲一種虛擬幣。而我國目前還沒有任何機構承認虛擬幣的合法性,虛擬幣不具有貨幣的全部功能,不能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趣步公司的註冊資金僅有300萬元,而其發行的“糖果”則高達10億顆,“糖果”作爲一個具有價值屬性的虛擬物品,其公司是不具備承載能力的。在此基礎上,去炒作這個虛擬物品,其行爲和炒幣是一樣的,不過是換了個名頭而已。平臺如果以其他名義進行虛擬貨幣的發行與炒作,同樣也會涉嫌詐騙、傳銷、非法集資等類型的犯罪。

近年來,以各種名義進行的虛擬貨幣炒作層出不窮,律師提醒,虛擬貨幣炒作在我國欠缺法律基礎及有效監管機制,建議廣大投資者在相關法律、制度完善之前,謹慎投資。

荀建國 本文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荀建國_NN7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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