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文指出,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说到正当防卫,

不禁让人回想起前不久昆山的一起砍人案。

网友们纷纷表示,

龙哥用生命推动了法律的进步!

案件回顾

8月27日,江苏昆山,宝马车驾驶人刘海龙与自行车车主于海明因交通问题发生冲突。刘海龙随即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并持刀砍向于海明,随后,刀被于海明拿走并对其追砍。最终,刘海龙抢救无效死亡。

9月1日,江苏昆山警方针对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昆山交通纠纷引发砍人致死案对外通报: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昆山砍人案在当时引起了群众的广泛关注,大家气愤龙哥这类恶势力的同时,也为于海明的防卫行为而担心。砍人却遭反杀,这到底算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网友们争论纷纷,于情于理于海明在过程中都是一名受害者,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但是防卫砍了数刀最后致对方死亡,这就让大家犹豫了,会不会被判防卫过当。

最终,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这个结果可以说是皆大欢喜,法律还是站在了正义的一方。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大家都在等着最后的结果,都以为这件事很大几率会被判防卫过当,但其实并非如此,法律最终仍是会选择站在正义的一边。

我国相关部门针对这次事件,也看出了群众对正当防卫定义存在疑虑。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规划》要求,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修订完善人民法院国际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不惹事,但也不能怕事。

《规划》中指出:“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当我们面对不法分子的威胁时,也敢于去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正当权益。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不禁要给最高法点一个大大的赞,

同时也感谢龙哥为法律进步所作出的“牺牲”!

人民会永远记得你的!

《规划》指出,将修订完善婚姻、未成年人、劳动争议等相关法律。

尤其是未成年犯罪的相关法律,一定要完善一下。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从生理发育来讲,未成年人早熟现象已经比较普遍。未成年人犯罪率也逐步上升,但是出于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致使一些犯罪分子更加的肆无忌惮。

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中的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以上承担完全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等8种犯罪的,才负刑事责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和犯罪特点司法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新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以初中生为主,占比为68.08%。从地段区域上看,农村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发案率超80%。

法制社会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希望法律越来越完善,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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