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以來,受“增長主義”的影響,中國各地開啓了一系列“以土地利益和空間效益爲指向的舊城改造、城市更新和土地開發活動”。在北京、南京、上海等地,不少著名的歷史建築、街區、古蹟被以舊城改造等名義拆遷,由此也激起了一系列旨在保護這些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社會運動。之所以稱之爲社會運動,是因爲在保護過程中已經形成了廣泛的“反增長聯盟”,他們長期開展抑制和反對城市增長機器的集體行動。社會運動正是由團結起來的人羣所發動,通過持續性的集體挑戰,意圖改變社會現狀的行爲。在中國民衆政治參與和利益表達渠道有限的情況,社會運動的出現可以彰顯某一類型的問題,表達特定羣體的利益,對於仍處於市場化改革和社會轉型的當下中國來說,它在某種程度上發揮着“社會自我保護的作用”。並不是所有的集體行動都能在中國社會出現,而能夠演化成社會運動形態的集體行動更是少見,環保運動則因其“嵌入性”而成爲少數能夠以社會運動形態出現的集體行動。這種“嵌入性”與環保運動的議題非常相關,由於關注生態與自然的維護,具有一定的正當性和道德感,不僅能爭取各種社會資源與羣衆支持,也能獲得國家權力的認可。

本文研究的城市遺產保護運動同樣具有這一特徵。城市遺產是指和“人”有密切社會關聯的生活容器或者是謀生來源工具,建築物、住宅聚落、古市街、產業區乃至歷史文化名城本身都屬於城市遺產。對城市遺產的保護除了要注意發揮它的使用價值外,還要注重對象的歷史文化價值。不僅是對城市遺產的物質保護,而且還包括對城市經濟、社會和文化結構中的各種積極因素的保護與利用。城市遺產保護運動常常是在特定的城市遺產遭到破壞的情況下被迫發起的,是對當下正如火如荼的城市開發運動的一種抵抗。之所以要以一種社會運動的形態來推動對城市遺產的保護,一方面當然是因爲城市遺產在城市開發運動中受到大規模“建設性破壞”,但另一方面也與我國城市遺產保護體系存在的一系列體制、決策困境有關。問題出現時無法通過常規機制來解決,爲了實現保護的目的,行動者必須動員起體制內外的資源,發動政府內的盟友、社會知名人士、大衆媒體共同介入,以社會運動的形態實現常規政治無法快速有效處理的難題。南京老城南保護運動是近年來發生的一次持續時間較長、規模較大並取得相對成功的城市遺產保護運動,各方的努力最終促使原本大拆大建的舊城改造模式轉向社區更新的舊城復興模式,成爲日漸興起的“反增長政治”的一個典型案例。

本文把南京老城南保護運動中行動者主要藉助媒體來進行社會抗爭的現象稱之爲“以媒抗爭”,用以描述當前中國社會抗爭中行動主體能動地以媒體作爲重要抗爭資源和武器的傳播現象媒體在社會抗爭中的重要作用已經得到很多研究的證實,而本文提出這一概念主要基於兩點:其一,“以媒抗爭”是把傳統媒體作爲主要抗爭工具的抗爭類型,從本質上說,它屬於一種溫和的、體制內的的抗爭手段;其二,“以媒抗爭”強調的是行動者在動員媒體的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比如聯繫媒體和記者關注抗爭行動、製造議題吸引媒體報道、爲媒體報道設置議程等等。就本案例而言,行動者雖然並沒有完全放棄其他形式的抗爭,如來信來訪、起訴以及各類底層抗爭,但效果卻遠不如通過媒體報道製造輿論壓力來得快速和直接。在保護運動爆發的2009年,微博等社交媒體還遠不如現在發達,因此這一案例依賴的主要還是傳統媒體資源,行動者與他們的聯繫和溝通需要一定的人脈和技巧。而很多的抗爭事件的行動者並不具有這些能力,往往是由媒體和記者發揮專業主義精神主動去發現和披露事件。但本案例從一開始就由行動者來主導着事件的傳播過程,包括邀請哪些媒體來報道、何時報道、採訪哪些消息來源以及如何報道等關鍵環節。

在具體的抗爭事件中,很少能看到運用單一資源的行動,大多都是廣泛地動員各種抗爭資源。學者們已經提出了多個概念描述抗爭者能夠動員和使用的抗爭資源,如“依法抗爭”、“以法抗爭”、“運用關係網絡作爲武器”、“草根行動者”、“作爲武器的弱者身份”、“依勢博弈”、“以身抗爭”、“表演式抗爭”、“悲情抗爭”、“原始抵抗”、“情感抗爭”等。這些不同概念的提出也表明了社會抗爭方式的多樣性,而選擇何種抗爭方式則與事件面臨的政治機會結構、行動主體可動員的資源、抗爭對象的特徵等諸多因素有關。本文提出的“以媒抗爭”則突出的是媒體在其中的重要性,“在一個缺乏各種抗爭工具和組織形式的轉型國家中,媒體對於社會抗爭的作用,值得特別強調”。需要指出的是,“以媒抗爭”首先強調的是媒體在抗爭行動過程中的核心或主要位置,但並不是說其他形式的抗爭就無關緊要,正如本案例所顯示的,行動者的告急書被媒體披露是事件得以成爲公共事件的關鍵一步,爲媒體報道提供了具有極強新聞價值的報道線索。此外,“以媒抗爭”雖然關注的是行動者在近用媒體過程中的能動性和主體性,但是並不能將媒體工具化,以爲發展出特定的媒體策略便可以利用好媒體,媒體的定位、偏好、常規等也會反過來限制行動者近用媒體的能力和方式。因此,儘管媒體介入社會抗爭事件很多,但大多數案例並不符合本文所指的“以媒抗爭”。在老城南保護運動案例基礎上提煉的這一分析概念需要滿足特定的條件,有其應用的侷限性。

(原文參見:白紅義:《以媒抗爭:2009年南京老城南保護運動研究》,《國際新聞界》(CSSCI)2017年第11期。)

編輯:方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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