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年轻人,一言不合就换工作,北上广深跑个遍。好不容易工作稳定下来,打算把以前各个地方的社保转过来,才发现以前离职后社保没及时停交,一不小心两个地方交重复了,肿么办?

能不能同时在两地缴纳社保?会不会造成重复缴纳?

如果同时在两个地方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到时能不能在两地同时领养老金?

相信不少人有这样的疑惑,下面我们通过案例,跟大家解答一下!

案例

陈先生,今年40岁了,山西太原人,2015年开始到郑州上班并且缴纳养老保险,今年放假回老家时,发现家里仍在帮他缴纳养老保险,即从2015年到现在,陈先生分别在郑州和太原都缴纳了养老保险。

问题一: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该怎么办呢,是累计还是可以退回?

首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在两地以上同时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参保人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时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问题二:同时缴纳的情况下,以后的养老金怎么算啊?

当然是退休的时候只算一份养老金的!一个人是不能拿双份养老金的!

如果之前想过缴纳两份保险,就能拿两份养老金的,趁早打消这种想法吧!

首先,“退费”是一件麻烦事。因为从社保基金中退出来,必须有严格审核和规范流程,其过程想想就知道它的复杂性。

其次,利益是有损失的。“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这里只是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单位缴费并不在内。事实上,目前虽然各地缴费有差异,但职保的养老保险单位部分肯定是大头(如北京地区单位比例19%个人比例8%),这个重大利益损失应该要考虑的。

说到这,聪明的你应该知道两地重复交社保等于浪费钱,白忙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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