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各行政区入学积分算法汇总
摘要:b.非深户籍学生 :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第二类: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目前全深圳都实行积分入学政策,一般是按照类别+积分或者纯积分录取。
各区积分入学的积分项目包括学位申请人户籍类别、住房性质、入户时间、居住时间、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时间、计划生育信息等。
但各区积分入学政策每年会有所变化,2018年福田、南山、龙华、光明等多个区积分政策都有调整。
目前,光明区、坪山区2019积分入学新政策已经发布,其他区的积分算法大家可以先参考18年的,先做准备。
2018年福田区积分表
录取方法:基础分+加分,按积分由高到低录取
备注:
①申请儿童和父母到校初验时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时间均为连续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2018年罗湖区积分表
录取办法:先类别后看积分
说明:
1.“住宅类商品房”系指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两用”。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为原居民并拥有产权。
3.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非住宅用途公寓,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 港澳籍适龄儿童,父母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类”,父母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类”,父母为深圳以外内地户籍的定为“港澳籍III类”。
2018年南山区积分表
录取办法:基础分+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
2018年宝安区积分表
录取方式:先类别,后积分
2018年龙华区积分方法
大学区录取方式:基础分+加分形式,按积分高低录取
说明:
1.申请学校选择单校划片范围内学校的学生加5分。如:属于民顺小学单校划片范围的学生申请民顺小学,将获得加分5分,选择大学内其他学校不加分。
2.持相关资料到社区工作站登记计划生育信息(登记截止日期小一/初一5月4日)。
3.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计生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所有证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
4.房屋租赁信息、其他类住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非大学区
录取方式:先类别后积分,同类别再看积分
说明:
1.以上积分项积分不封顶。
2.招生系统根据户籍、住房类别和社保等条件自动生成学位类型和积分,学位申请材料经市社工委“织网工程”数据资源库后台比对和审核后,其学位类型和积分正式有效。
3.商品房及安居商品房购房合同、房屋租赁信息、其他类住房(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可作为住房材料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4.以上积分办法不包括大学区,大学区积分办法另行制定。
2018年龙岗区积分表
录取方法:基础分+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
2019年光明区积分表
录取方法:积分入学派位制度(试行办法)
注:尾数超过15天按1月计算,不满15天按半月计算。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申请入学当年3月31日。
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五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前一类型不能全部录取时,不再进行下一类型的录取。
台湾户籍儿童与深圳市其它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非深圳户籍儿童包括港澳户籍儿童。
学区购商品房,有购房合同,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按合同约定在2019年12月31日前交房入住的,可作为入学条件,不积分。
2019年坪山区积分算法
01.学位类型划分
学位类型划分,仅仅第二类和第六类未调整,其余的均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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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记分规则变化
1、积分封顶之前未设置总积分封顶,新的政策里试行百分制,100分封顶
2、居住时长积分学区内每个月积0.3分,之前是每满一个月积1分
另外非坪山区深户租房的,提供无房证明可额外+3分
3、社保积分每个月0.2分,之前是1分
4、计生加分
独生子女,加6分,调整前加60分;
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5分,调整前加45分;
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3分,调整前加20分;
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信息有误,0分。
5、居住证持双居住证可加4分,调整前加5分;
注意:单方持有不加分。
03.积分政策
学位类型划分
(一)学位类型1:
坪山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原住居民祖屋。
(二)学位类型2:
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三)学位类型3:
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且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和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坪山无合法产权房(提交坪山区无房证明或坪山区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四)学位类型4:
非深户籍,学区合法产权房。
(五)学位类型5:
坪山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不提交坪山无房证明或坪山无申请学位资格房产证明);
本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六)学位类型6:
非深户籍,学区租房、学区内特殊房产。
备注:
特殊房产包括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集体宿舍、回迁房、统建楼及其他无合法产权的房屋。
04.积分计算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均在划分学位类型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的申报材料计算积分。
1.积分计算办法
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计生”;
非深圳户籍学生积分项目为“居住时长+社保+计生+居住证”;
根据提交资料的不同,积分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积分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2.居住时长计算方式
在学区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基础上,每满1个月得0.3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居住时长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按离“截止日期”最近的续住时间计算居住时长。
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
1.提交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集资房、军产房、统建楼的按发证(合同签订)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未取得房产证的回迁房只作为特殊房屋材料申请学位,但不进行积分。
2.提交无房产证的自建房、祖屋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3.提交无房产证的自建房材料的,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该房连续缴纳水费或电费的时长计算。
4.提交集体宿舍材料的,按照集体宿舍证明、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以及集体宿舍房屋材料的三者并行日期计算。
如提供的集体宿舍房屋材料为蓝本“租赁信息”,在申请学位时居住时长不计算积分。
5.提交多份或单份红本“租赁凭证”,按照最早办理的红本“租赁凭证”右下方的“初始发证日期”(签发日期)计算居住时长。
若材料审核期间过期,须于资料复核期间提交该学区内的最新红本“租赁凭证”,否则不积分。
6.提交蓝本“租赁信息”,只具备申请学位的资格,居住时长不积分。
即使前面办理有红本“租赁凭证”,如后续办理的是蓝本“租赁信息”,无论红本“租赁凭证”、蓝本“租赁信息”均不计算居住时长积分。
7.本市其他区户籍,在学区租房或有特殊房产,如果能提供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在原有积分基础上额外加3分。
8.自有房的房产份额须>50%。
9. 居住时长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
3. 社保积分计算方式
在连续缴交养老和医疗保险满一年的基础上(不含补缴),选取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在参保证明上显示时间较长一项作为积分,每满1个月得0.2分,不满1个月不得分;
补缴的社保不纳入积分。
积分计算截至当年3月31日,且学位申请时为在保状态。
4.计生情况加分
对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整体计生信息验核结果分为四类(计生登记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最后一天):
1.独生子女:
持独生子女证件,或已在计生系统中按独生子女信息登记,加6分。
2.政策内或全面二孩:
夫妻子女政策属性均为政策内,或一对夫妻生育二个子女,且不存在非婚二孩情形,加5分。
3.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
夫妻双方合共子女数3个及以上,其中子女政策属性有政策外,并且有录入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金额,加3分。
4.政策外未接受处理:
夫妻双方合共子女数3个及以上,其中子女政策属性有政策外,并且没有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金额记录,或信息有误(父母或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有误或查询不到),加0分。
5.居住证情况加分
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双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加4分。
单方持有加0分。
2018年盐田区积分算法
录取方法: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按儿童出生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
说明:
1.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含50%)。
2.累加分中,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屋的,住房项不加分。
3.累加分中,住集体宿舍、廉租房的,住房项不加分;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8年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2019年大鹏新区积分算法
实行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制度。
学生户籍类型分为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大鹏新区户籍、深圳其他区户籍及非深户籍,其中大鹏新区学区户籍指户口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户籍。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
基础分
以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为基础分的积分条件,设六个类型的积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应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1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商品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含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不含50%>,下同);或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祖屋。基础分90分。
第2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特殊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商务公寓(必须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不含50%>,下同)。基础分85分。
第3类:大鹏新区学区户籍,学区租房(含公共租赁房、人才住房,下同);或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80分。
第4类:大鹏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非深户籍,学区商品房。基础分75分。
第5类:大鹏新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基础分为70分。
第6类:深圳市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非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特殊住房或学区租房。基础分为65分。
加分
第一类:独生子女或政策内二孩加4分;政策外子女但已接受处理的加2分。
第二类:深圳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深圳市无房证明的加5分。
第三类分两种情况,此类加分不超过7.2分:
a.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来计分,居住时间积分计算公式为:居住总月数×0.1,不足1月不积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或合同签订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祖屋证明或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
b.非深户籍学生 :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养老险和医疗险的重叠时间来计算加分,补缴的不算积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满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若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只计算重叠缴费时间较长的一方,计算时间到学位申请当年的3月31日为止。社保积分计算公式为(社保总月数-12)×0.1,不足1月不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