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22年2月28日,中苏两国议定《中东铁路大纲》,规定中东铁路由中国政府特设机构管理,同年11月24日,为统一事权方便管理,东三省保安总司令张作霖将中东铁路沿线11公里以内区域划为东省特别区,任命护路军总司令朱庆澜兼任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特别区内所有军警、外交、行政、司法各机关均归护路军总司令兼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监督节制。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特区是民国年间管理中东铁路沿线地区的东省特别行政区,位于黑龙江、吉林两省之间,其管辖范围是以哈尔滨为中心,东至绥芬河,西抵满洲里,南到长春的T字形带状地区,是我国第一个以“特区”命名的省级行政区。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特区是民国年间管理中东铁路沿线地区的东省特别行政区,位于黑龙江、吉林两省之间,其管辖范围是以哈尔滨为中心,东至绥芬河,西抵满洲里,南到长春的T字形带状地区,是我国第一个以“特区”命名的省级行政区。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

东北军阀张作霖

中东铁路是沙俄与清朝政府签订《中俄密约》和《旅大租地条约》后,为掠夺和侵略中国及控制远东而在我国东北地区修建的一条铁路。中东铁路从1898年8月破土动工,以哈尔滨为中心,往西延伸至满洲里(今内蒙古境内),往东延伸至绥芬河(今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往南延伸至大连旅顺一带,路线呈T字型,全长约2500公里。1903年7月14日,中东铁路全线通车,日俄战争后,俄国将长春至旅顺口的铁路转让给日本,称“南满铁路”。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

中东铁路

沙俄在修筑和经营中东铁路过程中任意侵占铁路沿线的土地,形成了所谓的“铁路附属地”。全线通车后,俄方在哈尔滨设立中东铁路管理局,该局除经营管理铁路事务外,还在铁路沿线和哈尔滨等许多大小城镇拥有行政、司法等自治权力,不受中国政府管辖。中华民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逐渐收回对中东铁路“附属地”的管辖权,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后,中东铁路管理局内部发生混乱,中方抓住这个机会,由吉林、黑龙江两省迅速派兵在哈尔滨及中东铁路沿线布防,并成立中东铁路警备司令部,后改称中东铁路护路军总司令部,同时设立哈长、哈满、哈绥三个分司令部,为后来全面收回路权打下坚固的基础。1920年3月,中东铁路工人大罢工取得胜利,中国军队趁机解除了哈尔滨及铁路沿线的俄军武装,接管了路务。1922年2月28日,中苏两国议定《中东铁路大纲》,规定中东铁路由中国政府特设机构管理,同年11月24日,为统一事权方便管理,东三省保安总司令张作霖将中东铁路沿线11公里以内区域划为东省特别区,任命护路军总司令朱庆澜兼任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特别区内所有军警、外交、行政、司法各机关均归护路军总司令兼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监督节制。

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

朱庆澜

1923年3月1日,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在哈尔滨夹树街正式成立,夹树街也更名为长官公署街,哈尔滨由此成为当时的东省特别行政区首府。1924年5月,北京政府批准东省特别区独立于吉林、黑龙江两省区域之外,成为与省并行的特别行政区。

东省特别区行政长官公署为全区最高行政机关,行政长官为公署的首脑,由中华民国大总统特令任用。行政长官掌管全区政务,负责处理外交、军政、公安司法等行政事务,发布命令、制定特区单行单程,任免和奖惩管辖区域内的官员,管理军队和警察。公署下设政务厅、秘书厅、市政管理局、地亩管理局、警察总管理处、铁路路警处、教育厅、和哈尔滨特别市政局等办事机构,历任行政长官先后有朱庆澜、王树瀚、于冲汉、张焕相、张景惠等人。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1932年3月14日,东省特别行政区最后一任行政长官张景惠公开投敌充当汉奸,东省特别行政区沦入日本寇之手。沦陷之初,特别区仍沿用旧称,1933年7月1日后改称“北满特别区”,管辖西起满洲里中经哈尔滨东到绥芬河,以及哈尔滨至长春原中东铁路沿线一带地方(不含哈尔滨市),总面积1017.3平方公里,人口185295人。1935年12月,伪满洲国决定废止北满特别区,将其原辖区域(满洲里、海拉尔除外)分别划归邻接市、县、旗,至此,北满特别区正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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