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宁河区

新增电子警察设施公告

为维护周边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经宁河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112国道1088公里至1090公里路段禁止停放机动车,目前该路段已安装电子警察监控设备,自2019年3月1日起,将对机动车未按规定停车和违反禁令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和处罚,提醒广大市民守法行车以确保安全。

该路段新增8处电子警察设施具体点位:112国道1088公里加240米、112国道1088公里加280米、112国道1088公里加390米、112国道1088公里加460米、112国道1088公里加540米、112国道1088公里加640米、112国道1088公里加720米、112国道1113公里加810米。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

二O一九年二月二十一日

摄录路段点位示意图

来源:宁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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