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19日中午,站在方集鎮楊山2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工地現場,看着自己負責建設的10.23兆瓦太陽能電池板覆蓋在山間,包學軍說:“我現在走不了,海南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大連銘悅公司還拖欠我工程款,我還拖欠着工人工資。關於方集鎮楊山2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具體施工方包學軍所說,中電海南公司拖欠工程款72萬多元,大連銘悅尚有43.6萬餘元沒結算的說法,兩個公司負責人均表示工程款已結清。

口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 章繼軍 張亮/文圖

2015年12月18日上午,固始縣段集鎮、方集鎮2×2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舉行開工奠基儀式,該縣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建設單位——固始中能光伏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出席開工奠基儀式。

據公開資料介紹,以上光伏電站項目,位於段集鎮五尖山和方集鎮楊山,工程總裝機容量40兆瓦,總投資3.2億元,項目建成後對於促進該縣經濟發展、提高供電可靠性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如今,自官方公佈開工已過去3年半時間,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調查發現,總裝機容量40兆瓦的光伏發電項目僅有10.5兆瓦在投運發電,且兩個項目一個陷入工程款糾紛,另一個被撤銷環評待重新選址。

包工頭投訴:段集鎮20兆瓦光伏項目層層發包 遭拖欠工程款

包學軍,家住內蒙古興安盟科爾沁右翼中旗,2018年4月3日來到固始縣,與大連銘悅公司簽訂合同,參與方集鎮楊山2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建設。

涉工程款糾紛 踩自然保護區紅線 固始縣4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陷困局

(提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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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集鎮楊山村光伏發電項目工地)

6月19日中午,站在方集鎮楊山2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工地現場,看着自己負責建設的10.23兆瓦太陽能電池板覆蓋在山間,包學軍說:“我現在走不了,海南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大連銘悅公司還拖欠我工程款,我還拖欠着工人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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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學軍站在自己負責施工的項目前)

包學軍所講述的情況,在2018年12月31日固始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仲裁裁決書》(固勞人仲案字【2018】第121號)上,介紹的更爲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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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固始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仲裁裁決書》)

該裁決書顯示,固始中能光伏建設有限公司方集鎮楊山2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是中能4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在建項目之一。建設單位是固始中能光伏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固始中能),工程總承包方是中國電建集團海南電力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海南公司),監理單位是河南省電力勘測設計院。中電海南公司又將部分項目分包給鄭州開新電工有限公司、西北電力建設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共7家公司。西北電力建設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分包了位於楊山的合同總額爲1064.2420萬元的工程,而後將部分工程分包給漢中遠東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漢中遠東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又轉包給大連銘悅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銘悅),大連銘悅又分包給大連晟方建築勞務有限公司。

裁決書稱,包學軍等爲大連銘悅工程違法分包的包工頭,其實際是爲大連銘悅落實具體施工的具體施工管理者和組織者。在對包學軍的調查中發現,包學軍在大連銘悅與大連晟方建築勞務有限公司所籤合同之前,就已在大連銘悅項目工作承包工程。

據該《仲裁裁決書》,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建市[2011]86號)相關規定,建設單位、用工單位責任應按規定落實。大連銘悅在施工中將工程承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自然人包學軍等人施工屬違法行爲,是嚴格被禁止的。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個人墊資承包、農民工工資未及時支付等違法行爲,對該公司的違法行爲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業主、總承包單位和各關聯分包單位均應承擔連帶責任。因而,業主固始中能、總承包中電海南公司、分包企業西北電力建設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漢中遠東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應對施工單位大連銘悅造成的被拖欠農民工資支付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包學軍是自然人,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依然還要跟大連銘悅簽訂分包合同這種做法,包學軍告訴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工程施工中基本上都是這樣,說白了我們就是幹活的工人,所謂的合同就是爲了開發票走的形式。”

包學軍介紹,他現在被拖欠的工程款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總中電海南公司沒有結算的72萬多元,另一部分是大連銘悅拖欠的43.6萬餘元。包學軍向記者出示了兩份簽證價格評估報告,分別是上述兩筆工程款的明細。

“他們不給我工程款,我就沒錢給工人結算工資。”包學軍給記者算了一筆賬,方集楊山的2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工人最多時有100多人,這些工人部分是方集鎮本地的,另一部分是老家東北這邊的,目前所欠工資共計58萬元。

在方集鎮楊山2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工地現場記者發現,有的太陽能電板下面已長出茂盛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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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集鎮楊山村光伏發電項目現場)

“按照正常管理規定,兩個月就應該清理一次雜草,但眼下已施工的部分還拖欠着工程款,只好停在這裏。”包學軍說,就在6月初,中電海南公司找了新的施工單位準備進場繼續施工,被自己阻止了。“拖欠我工程款的事不解決,肯定不讓他們施工。”

爲了尋求問題的解決辦法,包學軍已向固始縣法院提起訴訟,該案件定於7月4日開庭審理。

包學軍說,因爲自己工程款的糾紛事宜,也曾多次找光伏項目所在的方集鎮政府幫忙協調解決,但政府部門的回覆是這件事他們也無能爲力。

針對上述說法,6月21日,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嘗試聯繫當地鎮政府黨委書記汪理明瞭解事情原委,但對方未接電話和回覆短信。

段集20兆瓦光伏項目:投運半年後被撤銷環評報告

當初,與固始縣方集鎮楊山2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同時啓動奠基的兄弟項目,還有固始縣段集鎮五尖山2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

然而,三年多過去了,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調查發現,後者的發展之路亦不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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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集五尖山2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現場的介紹)

記者從固始縣政府網上獲悉,2018年12月26日,固始縣生態環境局發佈《關於撤銷<關於固始中能光伏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固始縣20MWp光伏項目(段集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的公告》。

該公告指出,固始中能編制的《固始中能光伏建設有限公司固始縣20MWp光伏項目(段集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於2015年10月29日取得了該局《關於固始中能光伏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固始縣20MWp光伏項目(段集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固環審[2015]41號)。經覈查,《報告表》中沒有任何有關該縣黃緣閉殼龜自然保護區環境敏感點的相關內容,報告表的內容存在重大缺失並與實際不符;升壓站部分不在此次環評審批範圍之內,屬未批先建項目,以上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固始中能未落實“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後,同意項目建設”的審批要求,未取得自然保護區主管部門的確認、許可,在該縣黃緣閉殼龜自然保護區內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的規定。經固始縣環保局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撤銷該《審批意見》(固環審[2015]41號)。

6月19日下午,在通往段集鎮五尖山2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的路上,一塊寫着“信陽(固始)黃緣閉殼龜省級自然保護區”白底紅字的牌子尤其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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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五尖山村路上的自然保護區提示牌)

在即將到達項目現場的山腳下,路邊的公示牌已經斑駁不堪,尚存的文字顯示系對段集鎮五尖山2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的介紹。

站在山坡上,隨處可見被丟棄的光伏發電站材料;在被砍掉樹木的山坡上,是一根根水泥澆築的矮支柱,不見太陽能電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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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集鎮五尖山光伏發電項目現場)

據知情人介紹,2019年3月段集鎮光伏電站因電纜擊穿,一直未處理,因此無法併網發電。

【回應1】已超額支付工程款 不認可《仲裁裁決書》內容

爲了解工程款糾紛,兩個子項目的整體現狀及背後的深層原因,6月24日,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在固始縣城見到了中電海南公司及大連銘悅相關負責人。

關於方集鎮楊山2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具體施工方包學軍所說,中電海南公司拖欠工程款72萬多元,大連銘悅尚有43.6萬餘元沒結算的說法,兩個公司負責人均表示工程款已結清。

中電海南公司駐固始一位梁姓經理告訴記者,包學軍所言該公司拖欠他工程款純屬無稽之談。

“首先,我們公司跟包學軍沒有合同關係;其次,我們已支付總工程款的90%。”梁經理告訴記者,中電海南公司只跟西北電力簽了合同,西北電力與大連銘悅籤合同,大連銘悅與大連晟方籤合同,而包學軍是大連晟方在固始的代理人。梁經理說,不認可固始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仲裁裁決書》,雖然這個工程簽訂了諸多分包合同,但每個公司負責的具體工程內容不一樣,這種分包方式是合法的。

“包學軍就是想編瞎話訛錢,我們已經超額支付他工程款。”面對採訪,大連銘悅負責人郝國良說。

郝國良拿出的一份《法人授權委託書》複印件顯示,2018年4月30日大連晟方授權包學軍爲代理人,辦理固始中能方集鎮楊山2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相關事宜。另外,郝國良提供的一份情況說明顯示,大連銘悅已向大連晟方代理人支付工程款近230萬元,包括管理費及稅金、工程款、各種機械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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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晟方公司出具的法人授權委託書)

“我也不認可2018年12月31日固始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仲裁裁決書》中對包學軍是自然人的定性,大連晟方的授權委託書白紙黑字在這裏,包學軍是代理人,不是自然人。”郝國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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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大連銘悅與包學軍簽訂的同意調解書)

郝國良告訴記者,在固始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後,自己和包學軍於2019年1月11日簽訂調解協議,雙方同意按合同價55萬元支付支付勞動工資,其餘部分雙方協商解決。根據郝國良提供的收款字據,1月11日支付給包學軍32萬元,1月15日又支付了2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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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銘悅支付憑證)

關於包學軍所說的自己多幹了活,也沒有被支付工程款,所以就找了第三方公司做了兩份價格簽證報告的情況。梁經理和郝國良均表示:該報告並不能作爲證據,完整的價格簽證報告需要法院受理起訴後,授權第三方機構評估,而且需要業主方、監理方、總承包方等多方簽字。

“本來還沒到支付90%工程款的時候,由於包學軍這樣胡鬧,我們已經提前支付了。接下來要麼商量解決問題,要麼互相起訴,根據法院的判決結果來執行,但阻撓施工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梁經理說。

回應2:開建之初尚未設置黃緣閉殼龜省級自然保護區

梁經理告訴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雖然政府官網公佈的開工奠基日期是2015年12月18日,總投資3.2億元。但2016至2017年這兩年,實際上是在完善各種手續,具體施工是從2018年1月10日開始。另外,與2015年的原材料價格相比,到2018年成本費用有所降低,所以業主方的投資金額調整爲2.2億元。

“按照我們的計劃和簽訂的購電合同,2018年6月30日兩個子項目要完全完工交給業主方,但由於受多種因素制約,我們只能實現部分併網發電。”梁經理介紹,受黃緣閉殼龜棲息地範圍調整的影響,段集五尖山2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只完成了3.6兆瓦,尚有16.4兆瓦未建。

“我們開建之初是沒有設置黃緣閉殼龜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否則誰敢去踩這根紅線。”梁經理說,目前已拆除了一部分,接下來還要等具體的自然保護區範圍圖確定後,業主方再進行重新選址、環評和施工。

關於知情人士透露,段集五尖山2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於2019年3月出現電纜擊穿故障後一直未修復,也就沒有併網發電的說法。梁經理表示系外線故障,與光伏發電項目內設施無關,預計7月初可以修復恢復併網發電。

梁經理說,方集20兆瓦地面光伏電站項目,目前已建成併網10.5兆瓦,但實際轉化率是8.7兆瓦。未選址開建的還有9.5兆瓦。“因爲原本選址的地方是墓地,徵地和賠償需要更多的財力和時間成本,所以我們業主方重新選了農田,接下來也是需要環評和施工。”

中電海南公司的上述說法,得到了業主方固始中能光伏建設有限公司負責人尹建軍的證實。

尹建軍說,2.2億元投資是商業貸款,是企業行爲,與政府無關。按計劃,方集和段集兩個共計容量40兆瓦的光伏發電項目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完工。

關於段集五尖山黃緣閉殼龜省級自然保護區範圍是何時調整的,尹建軍建議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向政府部門瞭解。

疑問:光伏發電項目何以通過環評 且建在自然保護區內?

段集五尖山20兆瓦光伏項目,爲什麼會落戶黃緣閉殼龜省級自然保護區內?到底是自然保護區成立在前,還是項目落戶在前?是否真如中電海南公司所言,該光伏發電項目開建之初並不在自然保護區範圍內?

對於上述疑問,6月21日記者曾致電固始縣生態環境局局長孟欣,在電話無人接聽後,記者又發送了相關短信,但最終無人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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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縣生態環境局)

24日下午,在固始縣生態環境局,該局宣教中心主任陳鋼告訴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局機關對此事不瞭解,具體問題可以聯繫該局環境監察大隊徐寶剛中隊長了解。

“這個項目在去年建了一部分後我們就叫停了,因爲是政府的民生項目,不是我們負責對接的,具體情況你跟段集鎮政府瞭解吧。”徐寶剛在電話裏說。

25日,段集鎮鎮長紀孝飛告訴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關於段集鎮五尖山2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在自然保護區內一事,紀檢監察部門已經進行了調查處理。另外,黃緣閉殼龜省級自然保護區設立在前,五尖山2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在後。紀孝飛還表示,具體環評事宜和自然保護區事宜,是由企業和相關職能部門對接辦理的,自己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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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段集鎮五尖山20兆瓦光伏發電項目現場俯瞰山下)

“固始中能光伏建設有限公司段集五尖山光伏發電項目通過環評是2015年10月,被撤銷環評是2018年12月,可見固始縣生態環境局不僅發現該項目環評造假有點晚,撤銷環評報告也沒什麼意義,因爲沒有進一步的恢復生態等整頓措施。”據一知情人士說,該項目能夠順利開工建設,固始縣生態環境局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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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3日,東方今報第A11-A12版報道)

該知情人士的上述說法在固始縣政府一工作人員處得到了證實。該政府工作人員透露,2004年2月固始縣黃緣閉殼龜省級自然保護區建立,而段集五尖山20兆瓦光伏項目位於固始縣黃緣閉殼龜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該項目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的相關規定,導致自然保護區被破壞。固始中能光伏建設項目的環評單位北京某公司在沒有實地調查的情況下就出具了與實際情況有出入的環評報告。而固始縣生態環境局在環評過程中明知環評報告有問題,仍然出具環評意見,導致環評審批違規通過。對此,2019年1月,固始縣紀委、監察委對負有相應責任的固始縣生態環境局局長孟欣、分管環評工作的副局長趙鋒利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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