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在能見度低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應該按照下圖表格使用車燈:。我告訴你,這樣做是絕對不允許的。

夏季的天,就像三歲孩子的臉,說變就變。上高速時還是大晴天,行駛了一會之後卻突然彤雲密佈,暴雨傾盆。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該如何使用燈光、如果正確駕駛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在能見度低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應該按照下圖表格使用車燈:

下大暴雨時,能見度肯定是非常小的了,一般都會小於100米,如果雨量非常大甚至會小於50米,所以此時必須把汽車上的燈光全部打開,包括霧燈和雙閃燈,以提醒後車注意。並且要將車速降低到40公里/小時以下,與前車保持足夠的距離。個人給你的建議是在最近的出口下高速,或者進入服務區躲雨,等雨停了後再繼續上高速行駛,確保自己的出行安全。

如果不按照規定行駛或使用燈光會受到怎樣的處罰呢?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4規定: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一次記1分;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一次扣6分。可見處罰還是非常嚴厲的,我們可不要以身試法喲!

可能會有人這樣想:在高速公路上突遇大暴雨,我就不走了,我把車停在應急車道上,打開雙閃燈,等雨停了我再走。這樣做可不可以呢?我告訴你,這樣做是絕對不允許的!因爲高速公路應急車道僅爲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在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使用,其它車輛在非緊急狀況下是禁止在應急車道上停車或行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四款明文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爲:(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那麼在高速公路上突遇大暴雨屬於緊急狀況嗎?答案是不屬於。這種情況只能算作是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行車,算不上緊急狀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把車停在應急車道內,會受到罰款200元、駕駛證扣6分的處罰。另外,在這種情況下把車停在應急車道上也是非常危險的,由於後車視線不好,看不清你是在停止還是移動,非常容易發生追尾事故,所以千萬不要自作聰明的在應急車道上停車,而應該儘快的駛離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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