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占股比例解密。

在前几期的内容里,我们提到了股权稀释过多导致的问题。有小伙伴问我互联网公司巨头早期稀释的股份也很多,他们到底是如何来保证稀释了股权之后还能够让公司结构稳定的呢?

针对互联网公司创始人的三大特点,对当前十大互联网公司的创始人占股比例进行解密。排名依据互联网公司市值(估值)来评比。

第一名:马云创办的阿里巴巴,市值2096亿美金,马云占股比例约8.7%。

第二名:马化腾创办的腾讯,市值约1825亿美金,马化腾占股比例约9.5%。

第三名:李彦宏创办的百度,市值701亿美金,李彦宏占股比例约15.7%。

第四名:刘强东创办的京东,市值432亿美金,刘强东占股比例约18.8%。

第五名:马云创办的蚂蚁金服,估值500亿美金,马云占股比例约8.9%。

第六名:雷军创办的小米科技,估值450亿美金,雷军占股比例约25%。

第七名:丁磊创办的网易,市值229亿美金,丁磊占股比例超过40%

二、同股不同权,创始人保住公司控制权的秘密武器。

“同股不同权”,顾名思义,是指每一股份,享有不同等的权利。不少公司创始人和团队都会通过这种制度,来确保公司在多次股权融资后,即使创始人团队股权不多,也能保持对公司的绝对控制。

同股不同权为“AB股结构”,B类股一般由管理层持有,而管理层普遍为始创股东及其团队,A类股一般为外围股东持有,此类股东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愿牺牲一定的表决权作为入股筹码。

这种结构有利于成长性企业直接利用股权融资,同时又能避免股权过度稀释,造成创始团队丧失公司话语权,保障此类成长性企业能够稳定发展。类似百度、阿里、京东等均为“AB股结构”。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刘某持有公司1股,王某也持有公司1股,但是刘某的1股对应10份投票权,王某的1股对应1份投票权。

虽然两人股份数一样,但是当对公司的决策进行表决时,刘某的话语权就是王某的10倍。

采取这样的架构,虽然投资人手里的股份越来越多,但是投票权只有1:1,创始人是1:10,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创始人可以保证一定的控制权。

根据招股书显示,目前小米董事会共有7名董事,包括两名执行董事、两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雷军作为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其持股比例为31.4%,如计入总股本ESOP员工持股计划的期权池,则他的持股比例为28%。

通过“同股不同权”架构,雷军的表决权比例将超过50%,成为小米集团控股股东。

对于创业者来说,资本确实很诱人,但是随着投资人的加入,股权稀释,丧失控制权后被迫出局,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

所以,手握控制权,握住的不仅是公司的未来航向,更是创始人话语权的保障。

三、什么是合伙人制度?它的优劣是?

阿里巴巴采用合伙人制度,入选合伙人的标准,是在阿里巴巴集团任职不少于5年,且经75%的合伙人表决通过。

合伙人制度的核心安排是:合伙人不以股份占比为依据,直接有权行使一定比例的董事提名权。董事提名权是控制公司的重要手段,合伙人制度即通过此种设计完成对董事会的控制,从而控制阿里巴巴。

这件事情分为两面

先说正面,合伙人制度有以下优点:

1、资金有优势,合伙人可共同出资,比独资好。

2、集体智慧比一个人的家族企业好处要多,可共同应对难关。

3、管理也可以相互监控,经营也可相互促进。

4、信息来源广,分配有保障。

5、经营决策意见可以讨论决定,可减少失误。

6、避免双层纳税,合伙人制度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降低成本。

7、对员工有激励作用,帮助稳定团队。

再说反面,合伙人制度也有以下缺点:

1、资金来源和企业信用能力有限,不能发行股票和债券,这使得合伙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

2、合伙人的责任比公司股东的责任大得多,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使合伙人需要对其合伙人的经营行为负责,更加重了合伙人的风险。

3、由于合伙企业具有浓重的人合性,任何一个合伙人破产、死亡或退伙都有可能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因而其存续期限不可能很长,导致管理分散,企业稳定性低。

今天给你分享了来自。两种非常常见的公司控制权的方法。在你的了解当中,又有哪些互联网公司有一些独特的股权做法,可以加入我的社群和我们一起来讨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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