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聯網佔股比例解密。

在前幾期的內容裏,我們提到了股權稀釋過多導致的問題。有小夥伴問我互聯網公司巨頭早期稀釋的股份也很多,他們到底是如何來保證稀釋了股權之後還能夠讓公司結構穩定的呢?

針對互聯網公司創始人的三大特點,對當前十大互聯網公司的創始人佔股比例進行解密。排名依據互聯網公司市值(估值)來評比。

第一名:馬雲創辦的阿里巴巴,市值2096億美金,馬雲佔股比例約8.7%。

第二名:馬化騰創辦的騰訊,市值約1825億美金,馬化騰佔股比例約9.5%。

第三名:李彥宏創辦的百度,市值701億美金,李彥宏佔股比例約15.7%。

第四名:劉強東創辦的京東,市值432億美金,劉強東佔股比例約18.8%。

第五名:馬雲創辦的螞蟻金服,估值500億美金,馬雲佔股比例約8.9%。

第六名:雷軍創辦的小米科技,估值450億美金,雷軍佔股比例約25%。

第七名:丁磊創辦的網易,市值229億美金,丁磊佔股比例超過40%

二、同股不同權,創始人保住公司控制權的祕密武器。

“同股不同權”,顧名思義,是指每一股份,享有不同等的權利。不少公司創始人和團隊都會通過這種制度,來確保公司在多次股權融資後,即使創始人團隊股權不多,也能保持對公司的絕對控制。

同股不同權爲“AB股結構”,B類股一般由管理層持有,而管理層普遍爲始創股東及其團隊,A類股一般爲外圍股東持有,此類股東看好公司前景,因此甘願犧牲一定的表決權作爲入股籌碼。

這種結構有利於成長性企業直接利用股權融資,同時又能避免股權過度稀釋,造成創始團隊喪失公司話語權,保障此類成長性企業能夠穩定發展。類似百度、阿里、京東等均爲“AB股結構”。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劉某持有公司1股,王某也持有公司1股,但是劉某的1股對應10份投票權,王某的1股對應1份投票權。

雖然兩人股份數一樣,但是當對公司的決策進行表決時,劉某的話語權就是王某的10倍。

採取這樣的架構,雖然投資人手裏的股份越來越多,但是投票權只有1:1,創始人是1:10,在做出重大決策時,創始人可以保證一定的控制權。

根據招股書顯示,目前小米董事會共有7名董事,包括兩名執行董事、兩名非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雷軍作爲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其持股比例爲31.4%,如計入總股本ESOP員工持股計劃的期權池,則他的持股比例爲28%。

通過“同股不同權”架構,雷軍的表決權比例將超過50%,成爲小米集團控股股東。

對於創業者來說,資本確實很誘人,但是隨着投資人的加入,股權稀釋,喪失控制權後被迫出局,這樣的例子數不勝數。

所以,手握控制權,握住的不僅是公司的未來航向,更是創始人話語權的保障。

三、什麼是合夥人制度?它的優劣是?

阿里巴巴採用合夥人制度,入選合夥人的標準,是在阿里巴巴集團任職不少於5年,且經75%的合夥人表決通過。

合夥人制度的核心安排是:合夥人不以股份佔比爲依據,直接有權行使一定比例的董事提名權。董事提名權是控制公司的重要手段,合夥人制度即通過此種設計完成對董事會的控制,從而控制阿里巴巴。

這件事情分爲兩面

先說正面,合夥人制度有以下優點:

1、資金有優勢,合夥人可共同出資,比獨資好。

2、集體智慧比一個人的家族企業好處要多,可共同應對難關。

3、管理也可以相互監控,經營也可相互促進。

4、信息來源廣,分配有保障。

5、經營決策意見可以討論決定,可減少失誤。

6、避免雙層納稅,合夥人制度只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降低成本。

7、對員工有激勵作用,幫助穩定團隊。

再說反面,合夥人制度也有以下缺點:

1、資金來源和企業信用能力有限,不能發行股票和債券,這使得合夥企業的規模不可能太大。

2、合夥人的責任比公司股東的責任大得多,合夥人之間的連帶責任使合夥人需要對其合夥人的經營行爲負責,更加重了合夥人的風險。

3、由於合夥企業具有濃重的人合性,任何一個合夥人破產、死亡或退夥都有可能導致合夥企業解散,因而其存續期限不可能很長,導致管理分散,企業穩定性低。

今天給你分享了來自。兩種非常常見的公司控制權的方法。在你的瞭解當中,又有哪些互聯網公司有一些獨特的股權做法,可以加入我的社羣和我們一起來討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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