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7月3日晚21:00,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報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涉嫌猥褻兒童案件:。

7月3日晚21:00,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報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涉嫌猥褻兒童案件:

2019年6月30日22時許,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報警,稱其女兒被朋友周某某(女,49歲,江蘇人)從江蘇老家帶至上海併入住本市一酒店,後其女兒在房間內遭到一男子猥褻。接報後警方高度重視,迅速開展相關工作。

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歲,江蘇人)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機關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褻兒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千億集團董事長涉嫌猥褻女童,刑拘嚴懲

隨後經證實,王某某是上市企業新城控股集團董事長王振華。

千億集團董事長涉嫌猥褻女童,刑拘嚴懲

目前女童已驗傷情,陰道有撕裂傷,構成輕傷。

據中國新聞網報道,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玉霞律師表示,目前具體情況尚不明晰,但從現有報道來看,雖造成女童陰道撕裂,但過程可能未涉及生殖器接觸,或者目前還沒有生殖器接觸的證據。

張玉霞律師補充,由於受害女童只有9歲,從法律定義上來說,14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女性,在法律上被視爲幼女,即便沒有發生實質性關係,但如果有生殖器官接觸,涉嫌的罪名同樣爲強姦罪。

京師律師事務所範辰律師解釋:"猥褻罪刑較輕,但強姦則屬於重罪。"怎樣認定強姦既遂,成年人受害者和兒童受害者,有不同的認定標準。他表示,法律上對兒童受害者,適用的是"接觸說",即只要性器官發生接觸,即算既遂;成年人受害者,則適用"插入說"標準。

此外,針對媒體報道中提及的對女童造成"輕傷",範辰認爲,因女童是僅有9歲的未成年人,所以應認定其屬於犯罪情節惡劣。

雖然王振華所涉案件仍在偵辦過程中,具體案情還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證實,但是他的行爲已經引發公憤。

網友紛紛評論:打擊犯罪行爲,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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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三大央媒更是火力全開:嚴懲不貸,絕不手軟!

警方通報剛公佈,@人民日報 火速發聲,提出了針對該案的三個焦點問題:

"究竟是猥褻還是強姦?"

"輸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態利益鏈?"

"嫌犯有無性侵女童前科?"

同時嚴正表態,守衛兒童權益,不容絲毫妥協和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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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11點半左右,@人民日報再發嚴厲評論:

"任何身份都不是犯罪擋箭牌,任何人都沒有法外之權,底線已不存,何須遮羞布?!"—— @人民日報

新華社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

"對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無論他是什麼身份,也不管他有多少資產,必須依法嚴懲、決不手軟!"—— @新華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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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 更從法律角度,找出了從嚴從重處罰的依據。

"涉嫌猥褻女童如屬實:沒啥好說的,從嚴從重吧!"——@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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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之相對的,是7月3日下午,新城控股旗下的股票暴跌,以及新城控股集團的連夜換帥——王振華之子王曉松先生上任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長。

而直到7月4日上午,A股開盤後,新城控股依舊一字板跌停。實際上,不止股票下跌,資本市場的新城系幾乎全部"淪陷",新城控股發行的部分公司債亦出現大幅下跌。截至9時45分,"15新城01"跌12.96%、"18新控05"跌13.46%。

股民朋友們用行動表達了自己對新城控股集團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女童的憤怒。

對於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無論什麼身份,有多少資產,依法嚴懲,絕不手軟!這是大衆對公平正義的期許與呼聲。

依照法律,不論女方是否自願,行爲人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的均屬於強姦罪,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內從重處罰。犯罪情節嚴重惡劣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只有讓犯罪分子付出足夠昂貴的代價才能向潛在的不法分子敲響"伸手必被抓"的警鐘!

我們等待法律對王振華的判決,期待公平正義的降臨。

【綜合自北京日報、北京青年報、中國青年報、央視新聞、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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