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商品房預售製取消,房地產開發商的財務模型將全部重做。

今天,廣東省房地產協會向各副會長單位下發緊急通知,稱住房城鄉建設部已向廣東、湖北、四川、江蘇、河南、遼寧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下發函件,要求對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存留問題進行討論研究。

通知還稱,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已經擬好了材料,準備在9月25日上報。而材料顯示,廣東的意見是,建議降低預售制帶來的高槓杆效應,逐步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全面實施限售。理由是,商品房預售制度存在導致工程爛尾、違法違規銷售、交易不公平、房屋面積管理職能難以釐清、不平衡發展和低效率競爭等風險。

因此,廣東省房地產協會發出緊急通知,向各副會長單位徵集意見,力挽狂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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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許可歷史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在建房屋先出賣給買房者,由買房者預先付定金或房款的行爲。

這一制度最早出現在香港,沒錯,就是也發明了“公攤”制度的香港,“創始人”爲香港富商霍英東。1953年時,30歲的霍英東成立立信置業有限公司,針對當時的現樓銷售政策,提出“預售樓花”,並鼓勵分期付款。

這個制度的絕妙之處就在於,房企做得越大,越輕鬆,因爲客戶付的定金越來越多,房企自己投的錢不必見漲,就可以輕輕鬆鬆擴大規模。在推行後的一年多時間裏,霍英東就建了100多棟、摺合約50多萬平方英尺的房子,淨賺600萬。

隨後,這一制度由香港傳入內地,並在1994年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隨後《城市房地產經營管理條例》、《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等法律文件中予以明確。這一新房銷售方式隨之被廣泛運用。

預售房交房時間沒有具體法規規定,但交房時間在預售合同中可以約定。在實際操作中,一般都是購房者先給錢,2年後才能拿到房子。

目前,全國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預售比例普遍在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達到90%,預售制已經成爲國內商品房銷售的主要形式。

2005年,商品房預售制首次受到質疑。當年,中國人民銀行發佈《2004中國房地產金融報告》,指出在上海、北京等房地產市場熱點城市,房地產開發商將沒開發的樓盤提前預售,這加劇了消費者超前購房的行爲。

報告還建議,很多市場風險和交易問題都源於商品房新房的預售制度,而經營良好的房地產商已經積累了一定的實力,可以考慮取消房屋預售制度,改期房銷售爲現房銷售。

此後的10多年裏,也時常有取消商品房預售的呼聲傳出。

比如,2006年“兩會”,33名全國人大代表聯署簽名提案,要求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2007年兩會,有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繼續建議取消商品房預售制度。

但至今還沒有一個地區真正取消預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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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的利弊

房地產行業是個資金密集型行業,預售制確實解決了房地產商的資金問題。特別是商品房最先開始發展的90年代,中國經濟還不發達,房企融資渠道少。而當時的住房總量又不足,商品房供不應求,急需加快建設、增加商品房供應。而預售制的引入,正好降低了開發商的資金門檻,促進了房地產的開發和銷售,也就能滿足人們的住房需求了。

但殊不知,在接下來的日子,引進商品房預售制,卻似乎是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

一個是,預售帶來了巨大的槓桿效應,開發商用極少的自有資金,大舉拿地,催生樓市泡沫,而風險和資金利息則轉嫁到了購房者的身上。

90年代,“要掙錢,到海南;要發財,炒樓花”,吸引了全國各地的淘金者。但最終,海南樓市崩盤,預售制難逃其咎。

再有,商品房預售的買賣雙方,存在信息不對等的問題。

開發商拿到了錢,就萬事大吉了,反正房子已經預售了,質量好不好也就不管了。而已經交了錢的購房者,是天然的弱勢,對開放商也沒有多少約束的能力,最後拿到手的房子是好是壞,只能是靠人品了。所以這些年來,交付季變維季,也早已是見怪不怪。

如今,預售制在國內實行已經有25年,對於爲什麼在這個時點突然又開始討論預售制存廢的問題,知名房地產專家韓世同對易簡財經(ID:ejfinance)表示,對預售制的調整符合構建房地產長效機制,預售制執行了這麼多年,開發商也積累了足夠的資金實力,預售制也算完成了自己的歷史使命,不宜再過度佔用民衆資金,其他行業也基本沒有預售制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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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如果預售許可制真的廢除,那麼高週轉催生巨無霸房企的故事,可能就告一段落了,而房企因爲調控政策升級、融資渠道收窄本來就緊張的資金鍊,恐怕將雪上加霜,而開發商面臨如此大的資金壓力,房價可能將呈現下跌趨勢。

所以廣東省房地產協會發布這份加急文件,集思廣益,力挽狂瀾。若廢止真是塵埃落定,那房企就不止是入冬了,而是遭遇極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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