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修订出台《新兵检疫复查期拒服兵役处罚办法》,该办法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督促适龄青年积极应征,自觉履行兵役义务。《处罚办法》对检疫复查期拒服兵役的新兵依法实施惩戒。

主要包括

       不得录用为德州市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升学,取消义务兵优待并处以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至5倍的经济处罚,纳入公民诚信体系建设,本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且3年内不予重新办理,性质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对拒服兵役行为的新兵,部队将作出除名处理。《处罚办法》自2018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来源:市征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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