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单位、企业以及个人都面临着垃圾分类整治高压态势的情形下,企业和单位可否对违反规定的职工进行罚款呢。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很多人习惯在单位点外卖,扔垃圾的时候,你做到干湿垃圾分离了吗?

本月,上海正式步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时代。企事业单位员工在工作场所,也应执行垃圾分类规定。那么若有违反,单位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吗?

企业罚款并非完全不可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


■ 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办公室里吃外卖、拆快递,垃圾不分类,单位能罚员工吗?答案是…

在单位、企业以及个人都面临着垃圾分类整治高压态势的情形下,企业和单位可否对违反规定的职工进行罚款呢?

沪上资深劳动关系专家周斌对记者说↓↓↓

对于职工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单位处以一定数额罚款并非完全不可。


其依据为以下↓↓↓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包括对职工罚款在内的内容因此而被废止。而《劳动合同法》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对于企业是否有权对员工罚款亦未作规定。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企业降低其工资的,降低后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应有明确制度并经民主程序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志华表示,“企业可以罚,但不能随随便便地罚。”↓↓↓

目前《条例》中规定的处罚属于行政处罚,实施主体是城管执法部门

但如果企业单位要自己制定处罚规则,那么就需要用人单位有相应的规章制度来作为依据——

  • 要有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明确定义
  • 同时还要写清处罚的金额或降低工资的数额

当然,这一规章制度还必须需经过民主程序后,才能最终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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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相关制度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平等协商后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该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周志华说。

周斌认为还需注意的是↓↓↓

■ 职工必须存在违纪行为,即在主观过错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不是一般的过失。

■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即单位必须证明职工存在故意违法垃圾分类规定的事实

■ 另外,罚款或降低工资后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赔偿不得超过当月工资20%

在企业受到垃圾分类行政处罚时,可以要求相关职工赔偿损失吗?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周斌解释,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 首先,其前提是劳动者给用人单位了实际上的经济损失。

■ 其次,赔偿数额不能超出用人单位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三,确应劳动者赔偿的,可以要求其一次性付清。但如果劳动者无力一次性付清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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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不单纯依靠执法,需要刚柔并济。新规充分表明了不以处罚为目的,而以教育引导为主的立法本意。”周斌说,“我的建议是‘以奖代罚’。

记者了解到,尽管一般情况下,司法行政机构不会干预企业的内部生产经营管理行为,鉴于一些单位往往以罚款为名行克扣劳动者工资之实,经济扣罚影响到劳动者基本生活,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不仅会审查这种经济处罚的合法性,还会审查其妥当性、合理性。


最后再复习一下

你在办公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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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绿化市容局推出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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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要)漆(吃)电灯

湿垃圾记原则

易腐烂,易粉碎

其余都是干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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