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2月25日消息,四川银保监局近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成都安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且逾期不改正,被罚款10万元。

以下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信息

四川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川银保监罚字﹝2019﹞39号 

当 事 人:成都安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烟袋巷100号(市客运大厦5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成都安特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代理”)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安特代理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且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公司情况说明、检查组通知、公司整改报告、任职文件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安特代理罚款拾万元(¥100,000.00元)。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四川银保监局(四川保监局代章)

2019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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