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欧美确实有少数国家对吸毒没那么严格,甚至部分毒品合法,例如荷兰、加拿大,以及美国部分州已经在实施大麻合法化政策,但不代表在这些国家可以随意购买和吸毒,政府对销售网点有严格限制,一旦违反规定就会被起诉。“你好,我在网上看到很多人说越是发达的国家,越是对吸毒比较宽容,像荷兰、葡萄牙、加拿大,还有美国部分州,吸毒都已经去罪化,甚至还将毒品合法化,可以随便买卖 ,而像亚洲的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纷纷都在提议将吸毒去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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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网上看到很多人说越是发达的国家,越是对吸毒比较宽容,像荷兰、葡萄牙、加拿大,还有美国部分州,吸毒都已经去罪化,甚至还将毒品合法化,可以随便买卖 ,而像亚洲的泰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纷纷都在提议将吸毒去罪化。

发达国家纷纷把吸毒去罪化,为什么中国还如此严厉?

反观我国,针对吸毒行为,第一次抓了就要拘留数天,被抓几次就要强制戒毒两年,为什么我国还如此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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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不仅对我国的禁毒法律一知半解,更对国外的禁毒法律不懂装懂,在中国单纯的吸毒只违法,并不犯罪,所以不存在去罪化。而泰国、中国台湾之所以要去罪化,是因为吸毒在这些地区是犯罪行为,才会有提议修改。

以中国台湾为例,政府根据毒品成瘾性、滥用性及对社会危害性分为四级,详情如下:

发达国家纷纷把吸毒去罪化,为什么中国还如此严厉?

根据中国台湾的相关规定:

使用第一级毒品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使用第二级毒品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正当理由持有或使用第三级或第四级毒品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应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下之毒品危害学习。

很明显连吸大麻在中国台湾都是犯罪,一旦被抓,就有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反观我们,吸大麻只是违法,行政拘留十到十五天,只有屡教不改,多次被抓,才会被送去强制戒毒。换句话说,我国将单纯吸毒除罪化,除刑化是走在前面的。

实际,不仅泰国、中国台湾将吸毒定为犯罪,在亚洲的另外几个发达国家,新加坡、韩国和日本,吸毒都是犯罪,而不是像我们这么温柔的定义成违法,这些国家针对吸毒人员的惩罚更加严厉,甚至可以说不人道。

新加坡号称对毒品“零容忍”,所以在对待吸毒犯罪采用的是严刑峻法,甚至可以说是冷酷无情。第一次吸毒被抓,政府会考虑到是初犯,会给予一次机会,送去社区戒毒,需要定期报到,并接受尿检。

第二次被抓 判处5年至13年的监禁及3至12下的鞭刑。

第三次吸毒被抓,则判处最低5年监禁和3下鞭刑,最高7年监禁和6下鞭刑。

第三次之后,又升级为最低7年监禁和6下鞭刑,最高13年监禁和12下鞭刑。

发达国家纷纷把吸毒去罪化,为什么中国还如此严厉?

鞭刑后的屁股惨不忍睹

在韩国吸毒是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毒品类管理的法律》第61条规定,吸食毒品时,将处以5年以下有徒刑或者5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刑。例如Bigbang成员崔胜铉,就因吸食大麻被判10个月监禁。

日本吸毒同样是犯罪行为,法律规定对吸毒可以处3年以下惩役。另外日本还有《大麻控制法》、《兴奋剂控制法》等,分别有“非法使用大麻罪”、“非法使用麻醉品罪”、“非法使用精神药品罪”等罪名。

欧美确实有少数国家对吸毒没那么严格,甚至部分毒品合法,例如荷兰、加拿大,以及美国部分州已经在实施大麻合法化政策,但不代表在这些国家可以随意购买和吸毒,政府对销售网点有严格限制,一旦违反规定就会被起诉。

以荷兰为例,这是是很多人挂在嘴里,标准毒品合法化的国家,然而当地政府只是允许成瘾性低的大麻合法,像海洛因、可卡因、冰毒等严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之类的毒品依然采取严厉打击、坚决遏制的政策。

发达国家纷纷把吸毒去罪化,为什么中国还如此严厉?

荷兰政府对合法销售大麻的“咖啡馆”所做的规定:(1)向每人每天出售的大麻不得超过5克;(2)不得出售迷幻药或硬性毒品;(3)不得为毒品打广告;(4)必须保证在其附近没有滋扰行为;(5)不得允许18岁以下的人入内或向其出售毒品。

加拿大、美国部分州将大麻合法化也同样有此规定,并且更严格,只能由政府来主导销售。从规定可以看出,所谓合法化只是在政府的限制下销售和合法,跟合法的毒品香烟随意购买是有天壤之别。道理很简单,强硬的手段控制不住,就退一步用看似合法的方式来控制。

同样的发达国家,为什么欧美与亚洲有如此大的区别,道理其实很简单,西方国家还没有经历过毒品泛滥的切肤之痛,而亚洲各国(特别是韩国、日本),目睹近代中国受鸦片毒品祸害沦为鱼肉的教训,才会对毒品采取高压政策,不想重蹈覆辙。

作为近邻的新加坡、韩国和日本尚且对吸毒行为如此严格,而曾经深受毒品祸害的中国,不比他们更严格就已经说不过去了,居然还会有人埋怨说太严格了,这简直是有点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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