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歐美確實有少數國家對吸毒沒那麼嚴格,甚至部分毒品合法,例如荷蘭、加拿大,以及美國部分州已經在實施大麻合法化政策,但不代表在這些國家可以隨意購買和吸毒,政府對銷售網點有嚴格限制,一旦違反規定就會被起訴。“你好,我在網上看到很多人說越是發達的國家,越是對吸毒比較寬容,像荷蘭、葡萄牙、加拿大,還有美國部分州,吸毒都已經去罪化,甚至還將毒品合法化,可以隨便買賣 ,而像亞洲的泰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紛紛都在提議將吸毒去罪化。

粉絲提問

“你好,我在網上看到很多人說越是發達的國家,越是對吸毒比較寬容,像荷蘭、葡萄牙、加拿大,還有美國部分州,吸毒都已經去罪化,甚至還將毒品合法化,可以隨便買賣 ,而像亞洲的泰國,以及中國臺灣地區紛紛都在提議將吸毒去罪化。

發達國家紛紛把吸毒去罪化,爲什麼中國還如此嚴厲?

反觀我國,針對吸毒行爲,第一次抓了就要拘留數天,被抓幾次就要強制戒毒兩年,爲什麼我國還如此嚴厲?”

回覆

這些人不僅對我國的禁毒法律一知半解,更對國外的禁毒法律不懂裝懂,在中國單純的吸毒只違法,並不犯罪,所以不存在去罪化。而泰國、中國臺灣之所以要去罪化,是因爲吸毒在這些地區是犯罪行爲,纔會有提議修改。

以中國臺灣爲例,政府根據毒品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爲四級,詳情如下:

發達國家紛紛把吸毒去罪化,爲什麼中國還如此嚴厲?

根據中國臺灣的相關規定:

使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使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無正當理由持有或使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學習。

很明顯連吸大麻在中國臺灣都是犯罪,一旦被抓,就有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反觀我們,吸大麻只是違法,行政拘留十到十五天,只有屢教不改,多次被抓,纔會被送去強制戒毒。換句話說,我國將單純吸毒除罪化,除刑化是走在前面的。

實際,不僅泰國、中國臺灣將吸毒定爲犯罪,在亞洲的另外幾個發達國家,新加坡、韓國和日本,吸毒都是犯罪,而不是像我們這麼溫柔的定義成違法,這些國家針對吸毒人員的懲罰更加嚴厲,甚至可以說不人道。

新加坡號稱對毒品“零容忍”,所以在對待吸毒犯罪採用的是嚴刑峻法,甚至可以說是冷酷無情。第一次吸毒被抓,政府會考慮到是初犯,會給予一次機會,送去社區戒毒,需要定期報到,並接受尿檢。

第二次被抓 判處5年至13年的監禁及3至12下的鞭刑。

第三次吸毒被抓,則判處最低5年監禁和3下鞭刑,最高7年監禁和6下鞭刑。

第三次之後,又升級爲最低7年監禁和6下鞭刑,最高13年監禁和12下鞭刑。

發達國家紛紛把吸毒去罪化,爲什麼中國還如此嚴厲?

鞭刑後的屁股慘不忍睹

在韓國吸毒是犯罪行爲,根據《有關毒品類管理的法律》第61條規定,吸食毒品時,將處以5年以下有徒刑或者5000萬韓元以下的罰款刑。例如Bigbang成員崔勝鉉,就因吸食大麻被判10個月監禁。

日本吸毒同樣是犯罪行爲,法律規定對吸毒可以處3年以下懲役。另外日本還有《大麻控制法》、《興奮劑控制法》等,分別有“非法使用大麻罪”、“非法使用麻醉品罪”、“非法使用精神藥品罪”等罪名。

歐美確實有少數國家對吸毒沒那麼嚴格,甚至部分毒品合法,例如荷蘭、加拿大,以及美國部分州已經在實施大麻合法化政策,但不代表在這些國家可以隨意購買和吸毒,政府對銷售網點有嚴格限制,一旦違反規定就會被起訴。

以荷蘭爲例,這是是很多人掛在嘴裏,標準毒品合法化的國家,然而當地政府只是允許成癮性低的大麻合法,像海洛因、可卡因、冰毒等嚴重危害公衆身體健康之類的毒品依然採取嚴厲打擊、堅決遏制的政策。

發達國家紛紛把吸毒去罪化,爲什麼中國還如此嚴厲?

荷蘭政府對合法銷售大麻的“咖啡館”所做的規定:(1)向每人每天出售的大麻不得超過5克;(2)不得出售迷幻藥或硬性毒品;(3)不得爲毒品打廣告;(4)必須保證在其附近沒有滋擾行爲;(5)不得允許18歲以下的人入內或向其出售毒品。

加拿大、美國部分州將大麻合法化也同樣有此規定,並且更嚴格,只能由政府來主導銷售。從規定可以看出,所謂合法化只是在政府的限制下銷售和合法,跟合法的毒品香菸隨意購買是有天壤之別。道理很簡單,強硬的手段控制不住,就退一步用看似合法的方式來控制。

同樣的發達國家,爲什麼歐美與亞洲有如此大的區別,道理其實很簡單,西方國家還沒有經歷過毒品氾濫的切膚之痛,而亞洲各國(特別是韓國、日本),目睹近代中國受鴉片毒品禍害淪爲魚肉的教訓,纔會對毒品採取高壓政策,不想重蹈覆轍。

作爲近鄰的新加坡、韓國和日本尚且對吸毒行爲如此嚴格,而曾經深受毒品禍害的中國,不比他們更嚴格就已經說不過去了,居然還會有人埋怨說太嚴格了,這簡直是有點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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