練好“硬功夫” 提高“軟實力” 山東法院打出一系列組合拳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工商聯主席王隨蓮與省法院院長張甲天共同爲山東省總商會民商事調解中心納入省法院特邀調解組織揭牌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離不開法治保障。

練好“硬功夫” 提高“軟實力” 山東法院打出一系列組合拳

今年以來,山東全省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書記在民營企業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審判、執行各環節,刑事、民事、行政各領域,打出一系列組合拳,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讓民營企業提高司法獲得感。

練好“硬功夫” 提高“軟實力” 山東法院打出一系列組合拳

省法院院長張甲天深入企業調研

1

扎牢“籬笆”——十條舉措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練好“硬功夫” 提高“軟實力” 山東法院打出一系列組合拳

3月26日,一場特殊的座談會在濟南召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甲天和民營企業家坐在一起,傾聽他們的意見建議。民營經濟發展還需要哪些法治保障?法院還能從哪些方面出實招?

這場由山東高院、省工商聯召開的座談會主題非常明確: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

“無論是民營企業還是外資企業,無論是自然人還是社團法人,權利都是平等的,實現權利的方法、途徑也是平等的,必須依法平等保護。”張甲天說。

山東高院就《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十條》(以下簡稱《十條》)向企業家代表們徵求了意見建議,進一步豐富完善這十條措施,讓每一條都好用管用。

“《十條》重點考慮司法政策層面,主要針對民營企業發展的重點難點法律問題,內容涵蓋了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應當遵循的司法理念、司法原則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各個領域的具體司法政策。”山東高院副院長吳錦標介紹說。

融資難、融資貴,是民營企業反映最多、最頭疼的問題。針對這一問題,《十條》從依法規範金融機構抽貸等行爲,鼓勵發揮民間金融的補充作用,依法保護企業之間的臨時性資金拆借行爲,限制高利貸、套路貸等不合理收取高息的行爲等四個方面作出規定,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

“《十條》中明確規範了金融機構的抽貸、斷貸等行爲,給我們民營企業家喫了一顆‘定心丸’。”濟南誠金工貿有限公司總經理朱秀琴說,她的企業曾遭遇金融機構抽貸,給企業產生了長期不利影響,“《十條》的發佈將爲企業發展營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環境,值得點贊!”

練好“硬功夫” 提高“軟實力” 山東法院打出一系列組合拳

省法院召開服務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徵求意見座談會

2

有效救濟——避免行政機關違法“零成本”

山東法院在案件審理中發現,當前,行政機關因所作行政行爲違法或撤銷而給企業造成損失的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在招商引資領域,有的‘新官不理舊賬’,單方變更、解除或者不履行招商引資時的行政協議。”山東高院副院長張成武告訴記者。

2007年10月,濟南市環保局經濟南市政府同意,與某固廢公司簽訂協議,由其取得濟南市全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專屬特許經營權。後來,處置醫療廢物的臨時場所到期,固廢公司提出將濟南市生活廢棄物處理中心東南角地塊定爲新廠址,但因附近村民不配合,項目無法推進。

2015年8月,市環保局作出預備通知,要求該公司解決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和現有處置場所臨時定點規劃即將到期的問題,否則將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固廢公司不同意。之後,市政府以會議紀要的形式同意按程序依法終止某固廢公司的特許經營協議,市環保局向公司方面發出了終止特許經營協議的通知。

固廢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山東高院二審審理認爲,固廢公司因處置醫療廢物的臨時場所到期,未能選取新址完成項目建設,無法繼續開展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業務,協議終止的法定條件成立。但行政機關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其他法定理由單方變更、解除協議,給相對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補償,法院判令市環保局對某固廢公司的有關損失作出補償決定。

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公權力侵害時,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必不可少。“人民法院要通過責令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措施充分保護企業的正當訴求,避免違法‘零成本’現象。”山東高院行政審判庭庭長黃明春表示。

3

利劍出鞘——涉企執行有力度也要“溫度”

練好“硬功夫” 提高“軟實力” 山東法院打出一系列組合拳

“多虧了法院,爲我們減少了四五百萬的損失。”青島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激動地說。不久前,執行幹警遠赴4000公里外的新疆塔城地區沙灣縣,歷時10天,執行回81臺大型紡織設備,維護了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每一筆債權的實現,都可能使一家企業起死回生。山東法院加大涉民營企業債權案件執行力度,發揮執行聯動機制作用,推動完善讓失信主體“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大格局。

一方面,強化對失信被執行人的信用懲戒力度,對惡意逃廢債務的被執行人用足用好強制措施,千方百計兌現勝訴企業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對無規避執行、抗拒執行等違法情形的企業經營者,充分考慮其信用情況和償債能力,採取“蓄水養魚”的策略靈活運用執行措施,促進問題的實質性解決。

2013年,德州一家建築裝飾公司因拖欠銀行貸款未還,銀行賬戶、股權被凍結,並被列入失信名單。考慮到民營企業的發展,執行幹警耐心做工作,促使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解除執行措施的和解協議。就在和解協議履行的過程中,曹某緊急聯繫執行幹警,稱其持股的日照某公司4月初有投標項目,但因該案的執行導致公司股權被查封,將影響投標甚至導致該企業廢標。

從促進民營企業發展的角度出發,執行幹警立即約談申請執行人講明情況,申請執行人主動寫出瞭解封申請書。之後,執行幹警連夜趕往日照,解除了對曹某持有的日照某公司股權的查封,使該公司如期參加了投標。

“全省法院要更加嚴格、審慎地使用強制措施,切實保護企業和企業家的人身權、財產權和人格權,積極提供幫助,依法解決相關法律問題,爲民營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張甲天表示。

作者:鄭紅軍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編輯: 石慧 審覈:傅德慧


練好“硬功夫” 提高“軟實力” 山東法院打出一系列組合拳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