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接到命令後,駐守上海的日本軍隊向汪精衛提出一份“肅清方案”,希望南京汪僞政權配合日軍行動,剿滅各地區的抗日勢力。汪僞“外交部”部長褚民誼同樣因爲積極勾結日本、出賣國家利益,被南京高等法院以漢奸罪判處死刑,後執行槍決。


1948年1月5日,長達兩年多的漢奸大審判宣告終結。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對外宣佈:各省共審判辦結漢奸案25155件,14932名漢奸被判刑,其中死刑369人、無期徒刑797人、有期徒刑13570人、處以罰金14人。

汪僞“國民政府”成立之初,一度遙奉重慶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爲主席,汪精衛任行政院院長兼代主席。其他主要官員有:立法院院長陳公博﹑司法院院長溫宗堯﹑監察院院長梁鴻志﹑考試院院長王揖唐、外交部部長褚民誼﹑財政部部長兼中央政治委員會祕書長周佛海、蘇浙皖三省綏靖軍總司令任援道等。

日本扶持汪精衛建立僞政權後,立刻向全世界宣佈與中國政府達成和平。與此同時,日本開始調整對華政策,準備適應未來長期的世界範圍內的持久戰。

從1941年開始,之前日本維繫其戰爭的進口戰略物資多被中止,特別是意大利、德國、印度、泰國等國宣佈全面停止向日本出口物資之後,中國成爲維繫日軍戰略物資的最爲重要的能源基地。

爲實現保證戰爭供給這一戰略目的,侵華日軍司令部決定從政治、經濟和思想三個方面對其佔領區加強管理控制。接到命令後,駐守上海的日本軍隊向汪精衛提出一份“肅清方案”,希望南京汪僞政權配合日軍行動,剿滅各地區的抗日勢力。這一方案與汪僞政權欲加強統治的願望不謀而合。

探祕汪僞政權始末——必然到來的審判

汪精衛在東條英機的陪同下訪問日本


1941年7月1日,日僞開始合作進行所謂三步走的清鄉運動。

第一步是軍事清鄉,主要目的在於消滅淪陷區的新四軍等抗日力量。

第二步是政治清鄉,他們建立了一套保甲制度,挨門挨戶覈查所有人員,身份確實後頒發良民證。爲了在清鄉中相互配合保持一致,日僞雙方還簽訂了《清鄉協定》,企圖以此作爲清查抗日人士、打擊抗日力量的手段。。

第三步是經濟清鄉,汪精衛美其名曰“改善經濟”,實際上就是依靠軍事力量,鎮壓抗日力量,大肆搜刮民間財物,以致淪陷區的老百姓把清鄉叫做“清(老百姓)箱子”。

1943年1月9日,僞國民政府發表《宣戰佈告》,對英美宣戰。汪精衛在各種集會上賣力地發表演講,對所謂的“大東亞共榮圈”大肆吹捧,同時認爲把歐美等西方殖民勢力驅趕出境,中國就實現“獨立自主”了:“我們知道中國在一百年以來,經過多次戰爭,內戰不用講了,外戰呢,總是枝枝節節的,唯有這一回的戰爭才正是爲‘獨立自主’而戰的戰爭。”

同年11月,日本在東京召開大東亞會議,汪僞政權、僞滿洲國、泰國、菲律賓和緬甸等幾個由日本扶植起來的傀儡政權派代表參加會議,汪精衛在會上宣誓願與日本共進退。與會的各傀儡政權代表在日本的主導下,簽署《大東亞共同宣言》,宣稱各政權間實行文化交流,進而開放資源,建設所謂共存共榮的東亞新秩序。

東京大東亞會議結束後,汪精衛離開日本回到南京。此時國際形勢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意大利墨索里尼的法西斯政權已經投降,納粹德國在歐洲戰場上陷入孤軍作戰的境地。汪精衛失去了之前鬥志昂揚的狀態,再次陷入對自己前途的憂慮之中。

1943年11月下旬,蔣介石與羅斯福、丘吉爾共同舉行開羅會議。汪精衛得知這個消息後,心情更加糟糕。

1944年3月,汪精衛舊傷發作,前往日本名古屋帝國大學醫學院進行治療,11月10日病發不治,就這樣死於異國他鄉。汪精衛的遺體後來由日本運回國內,遵其遺願安葬在南京中山陵西南的梅花山。

探祕汪僞政權始末——必然到來的審判

汪精衛的遺體由日本運回國內


1945年8月15日,日本政府宣佈無條件投降。次日,僞國民政府宣告解散。

包括南京在內的全國人民對汪精衛的墳墓留在南京梅花山極爲憤慨不滿,紛紛要求予以剷除。在全國的一片呼聲中,國民政府只得派工兵炸燬汪精衛的墳墓。一聲巨響後,汪的遺體隨硝煙崩散。隨後就開始了對漢奸賣國賊的大審判。

1946年4月1日,在南京朝天宮,高等法院正式成立,舉世矚目的中國漢奸大審判拉開了序幕。

這次審判的頭號漢奸是“立法院”院長陳公博,對於這個汪僞政權的第二號人物,法官認爲應該“從重處斷,以爲叛國者戒”,並在判決書中指出:“陳公博通敵謀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6月4日,陳公博被執行死刑。

汪僞“外交部”部長褚民誼同樣因爲積極勾結日本、出賣國家利益,被南京高等法院以漢奸罪判處死刑,後執行槍決。

探祕汪僞政權始末——必然到來的審判


汪僞“實業部”部長、“最高委員會”成員梅思平,經常公開嘲諷抗日是唱高調,被視爲汪僞的八個“首義分子”之一。1946年5月,高等法院判決:“梅思平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9月14日,梅思平在南京被執行槍決。

汪僞“財政部”部長周佛海因主持僞政權期間向國民政府投降,並且維持政權過渡期間的社會治安,受到蔣介石的特別庇護,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是沒過多久,他就病死在獄中。後來臺灣公佈的三卷本《戴笠與抗戰》顯示,他在1943年被戴笠收服,成爲國民政府在汪僞政權的臥底。

1948年1月5日,長達兩年多的漢奸大審判宣告終結,賣國求榮的漢奸們得到應有的下場。國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對外宣佈:各省共審判辦結漢奸案25155件,14932名漢奸被判刑,其中死刑369人,無期徒刑797人,有期徒刑13570人,處以罰金14人。

不過,有輿論認爲此次大規模的懲奸並不徹底,有不少漢奸搖身一變,成爲“曲線救國”的所謂“反正”英雄,另外,爲了打內戰,汪僞部隊基本被國民黨軍隊收編。

一些賣國賊在這次聲勢浩大的審判中成爲漏網之魚,“正能量”沒有得到很好的宣揚和強化,那些僥倖逃過懲罰的人,後來在歷史中依然扮演着着牆頭草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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