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訊 2月26日消息,裁判文書網顯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民警李某利用職務便利,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供黑社會組織“樵興社”使用,並利用自己負責跟進項目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寶信軟件分包公司工作人員黃某的好處費8萬元。李某因受賄罪、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06年至2017年,李某接受黑社會性質組織“樵興社”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李某2的請託,利用其任職南海分局西樵派出所民警的工作便利,違規使用其本人的數字證書,登陸公安網查詢公民個人信息60餘條,非法提供給李某2使用,並收受李某2所送的洋酒、白酒、皮帶、美金等財物。

2011年,寶信軟件中標佛山市南海區西樵鎮高清治安卡口綜合採購項目,寶信軟件將該項目交由上海寶康電子控制工程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建設實施。2011年至2014年,李某利用其負責跟進該項目的工程監督、驗收、申請支付工程款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廣州寶康公司工作人員黃某所送的好處費共人民幣8萬元。

因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賄,李某於2018年6月28日被執行逮捕。2018年10月8日,李某被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案件現已審理終結。

法院認爲,李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李某無視國家法律,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8萬元,爲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李某一人犯數罪,應當依法進行數罪併罰。李某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受賄罪範圍內成立自首,依法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判決:

一、李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

二、將李某已退繳的贓款人民幣8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公司觀察 文/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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