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月20日14时,贞丰县一名网友在某社交平台上用低俗的语言对民警进行辱骂,并附上民警对违停车辆整治工作的视频,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男子为泄私愤,网上辱骂民警被拘

男子为泄私愤,网上辱骂民警被拘

2月21日16时,贞丰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依法找到了该名网友,经询问,该名网友名叫袁某,他于2月20日15时27分路过该县富民路街心花园路段时,看见民警在拖离违停车辆,袁某将民警的执法行为拍下后,上传到社交平台并附上低俗的文字。袁某对自己辱骂民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辩解自己刚买了一个手机,觉得无聊就随手拍了一段视频。

之后,民警对袁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对编造、传播谣言或辱骂他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袁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男子为泄私愤,网上辱骂民警被拘

1月7日,威宁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对老城区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整治时,黄某的二轮摩托车违法停在机动车道上,阻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民警多次对黄某进行提醒,让其将车停到停车位上,但黄某不为所动,在多次提醒无效后民警将黄某的摩托车依法暂扣。1月8日,黄某通过网络,发布视频辱骂交警。

威宁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发现黄某发布的视频后,迅速找到了黄某,黄某对其发布视频辱骂交警的行为供认不讳,之后,民警将黄某移交至辖区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至10日拘留。第42条第2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上述案例中,袁某与黄某在网络平台发布辱骂交警的视频,均系违法行为。公安民辅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对于寻衅滋事、公然辱骂正常执勤执法的公安民辅警,恶意妨碍公务甚至辱警袭警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示

对于警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采取网络辱骂等方式,是明显不妥当不理智的行为,甚至还会因此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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