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桃城警方决定: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10月底集中开展桃城区内广场舞、健步走等社会噪音扰民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治理的范围包括:桃城区内所有广场、公园、滏阳河畔两侧等公共场所的噪声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属于公安机关法定管辖的社会生活噪声和其他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关于开展噪音扰民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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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关于开展噪音扰民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

关于开展噪音扰民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安静生活环境的需要,有效治理妨碍社会秩序的各种乱象,为创建文明城市打下良好的基础。

桃城警方决定: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10月底集中开展桃城区内广场舞、健步走等社会噪音扰民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治理的范围包括:桃城区内所有广场、公园、滏阳河畔两侧等公共场所的噪声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属于公安机关法定管辖的社会生活噪声和其他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本次集中治理行动主要针对以下五类噪音扰民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一、广场舞扰民。违反规定在桃城区广场、公园、街道等公共休闲场所进行集体舞、甩鞭子、播放高音量舞曲或敲锣打鼓等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

二、健步走、暴走团噪声扰民。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随意在人行道、机动车道行走,或因携带大音量音响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

三、饲养动(宠)物产生噪音不予采取相应措施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动(宠)物恐吓他人的。

四、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私自改装排气装置,在桃城区内高速行驶进行“炸街”活动或私自改装不按规定使用高音音响设备的。

五、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高噪声的方式进行促销活动、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优化城市环境、维护良好秩序是每个市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市民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培养良好的道德素养,为营造良好、文明、美好的生活环境共同努力。

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

2019年7月4日

来源:衡水桃城公安

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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