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儿子不是亲生的也爱!男子离婚争要抚养权

2004年10月,彭娟与邵勇经人介绍相识,两人很快确定关系并准备结婚。结婚之前,彭娟坦承,自己已怀有5个月身孕。对此,邵勇大度地表示无所谓。于是,二人在认识月余后,便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次年3月,彭娟生下儿子小强。由于夫妻二人需要外出打工,孩子交由邵勇的父亲帮忙照顾。直至2013年底,彭娟返回家中工作,才将小强带在身边一起生活。

近日,彭娟以与邵勇缺乏牢固的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深厚的夫妻感情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声称儿子小强由自己抚养,并自负抚养费。

对于妻子的离去,邵勇倒也没有什么留恋,但他提出,继子小强应由他抚养。邵勇表示,他明知小强非自己亲生,但9年来一直视如己出,在外辛苦打工挣钱供孩子花销,孩子也一直由他的父亲照顾。

相反,作为生母的彭娟则常年对孩子不闻不问,从未尽生母职责,所作所为等同抛弃。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小强应由其及其父亲抚养,彭娟承担一半抚养费。

日前,广东韶关市翁源县法院审理该案,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孩子小强由生母彭娟抚养,自负抚养费,并保证邵勇有探视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离婚案中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其积极保护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抚养权。司法实践中,亦有继父母与生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获准的案例。

本案中,邵勇在经济上对小强确有抚养行为,但情感上其与彭娟常年在外打工,可以说双方都未与孩子建立相互间的信任与依赖。因而,从伦理及现实情况考虑,彭娟作为小强生母,应当尊重其意愿;而小强的继祖父日渐年迈,又缺乏经济来源,继父邵勇仍在外打工,孩子自今年始,一直跟随其生母彭女士生活,将抚养权判予彭娟,应对小强将来求学及成长有利。

新快报记者 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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