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郊区明洪武四年(1371年)汪兴祖墓出土器物,其中的哥釉盘和青花云龙纹高足碗,根据其造型工艺与器物里壁凸印细颈龙纹装饰,显然均非洪武时期之物,而是元代或元代以前的先朝传世随葬品。

江苏省明洪武二年(1369年)沐英墓中出土的萧何月下追韩信青花大梅瓶,从其人物的形象及青花的画意、色调上可看出,亦非洪武时期所制作。

山东省邹县鲁荒王朱檀墓,出土有青白釉刻云龙瓶、罐等,该墓葬纪年虽为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但瓶、罐的造型、釉色及纹饰均与元代墓葬出土的元代瓶、罐类风格一致,也有不可否认的元瓷特征。

上述三处洪武纪年的墓葬,是目前所仅见的,分别属于洪武早期和晚期。南京市所出土的大量洪武民窑器物,其制作都带有元代遗风,造型、胎釉、器足等也与元瓷相近。至于要确定哪些青花和釉裹红器属于明代洪武时期,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如上述朱檀墓中,不但有元代影青釉瓷器、元代书籍、元代钱尧学的绘画(元代冯子振题跋),还有宋代古琴、宋徽宗赵构题诗金彩葵花蝴蝶圆绢书执扇等,若要肯定墓中所出土的瓷器即为洪武瓷,证据还嫌不足。另外,过去于北京市清代康熙朝索氏墓中曾出土有明代永乐白釉梨壶、成化门彩杯、嘉靖门彩炉、万历五彩盆等。看来明、清两代的墓葬随葬品根本不同于汉、唐之制,并非都是当时专为葬制而用的冥器。事实说明,我们不能认定洪武墓葬中就没有先朝遗物,只能推断出它的下限不会晚于洪武时期,这样理论较为客观。但是,也应防止出现对墓葬出土物牵强附会的攀缘,除了少数特殊情况,用墓葬的确切纪年对出土物进行下限断代的科学方法,仍是毋庸置疑的。

近年来,南京市中华门外朗宅山明永乐五年(1407年)宋晟墓中,出土了八九十件青白釉瓷器,计有玉壶春瓶、双环耳瓶、梨壶、墩式碗等。其造型颇具元代风格,胎体较元代枢府器略薄,砂底,园足为外撇里斜式,也有像元代那种足脐状突起的圆涡形足,但青白釉面比枢府釉略白,釉中含有斑点和杂质,不够光润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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