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檢察】莆田:濫伐林木有前科,竟敢冒用他人名字再犯!

2015年,黃某因涉嫌濫伐林木被刑事拘留。2018年,黃某再次明知故犯,爲躲避審查,冒用他人姓名承包桉樹林後砍伐林木開設林道。近日,經城廂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黃某因犯濫伐林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經查,2018年2月,黃某冒用與其姓名相似的黃某某之名,與城廂區常太鎮村民羅某簽訂《協議書》,承包該村山上一塊巨尾桉採伐。4月,黃某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證的情況下,便僱傭挖機師傅等工人前往該山場拓寬林道、採伐桉樹。

案發後經鑑定,被採伐桉樹林木蓄積量爲16.2814立方米,開設林道所推倒林木蓄積量1.9050立方米。

來源:平安城廂

東南網莆田新媒體中心出品

編輯/王龍風   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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