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靈魂實際上就是每個人的“我”。當一個人死了之後,隨着身體的逐漸腐爛最終化爲烏有,某某這個名字也會被所在地註銷戶口,這個世界就再也沒有某某這個人存在了。

美國煤炭大亨飛機失事身亡,留下18億美元淨資產還有什麼用?

撰文:主安

記得某一年的春晚小品,小瀋陽有一句經典臺詞: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人死了,錢沒花了。

近日,美國就發生過一起“人死了,錢沒花了”的悲劇。

美國一個身家18億美元的煤炭大亨,因爲乘坐的私人直升機墜毀,機上7人全部遇難。

據媒體報道,這位煤炭大亨雖不是全球首富,但卻因其奢華的生活方式而聞名於世。

在他住的地方,不但擁有私人湖泊、卡丁車塞道,以及豪華遊艇,甚至潛水艇,而且還有大片用來養殖動物的山地。

毫無疑問,這位富豪可謂是享盡人間的榮華富貴,過着常人望塵莫及的奢華生活。

然而,現在人死了,錢沒花了,留着對自己還有什麼價值嗎?

聖經裏有這麼一段小故事,一個財主用盡畢生的時間和精力,給自己打造出一個財富的帝國。

當他幹不動了停下來之後,鬆了一口氣就對自己說:靈魂啊,你現在可以放心的喫喝玩樂了。

就在這時候,上帝對他說:愚昧的人哪,今晚我就要收回你的靈魂,你所積攢的要歸於誰呢?

誠然,當一個人老了動不了、或者臨死的時候,面對自己用一生努力積攢下來、但已經無法享用的財富的時候,這何嘗不是一種悲哀嗎?

中國有句古話叫做“人生七十古來稀”。,

人活着幾十年的光景,你就是再有錢,真正能享受的又有幾年呢?

一個人的一生,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在某一個時間段裏出現,然後又在某一個時間段裏消失,並且永遠都不會再出現了。

匆匆而來,又匆匆而去,然後,這個世界的所有一切,就都再也與你無緣了。

來到這個世界之前,你是誰,從哪裏來?不知道!

離開這個世界之後,你又是誰,要往哪裏去?還是不知道!

因此,很多人都想在這極短的的時間裏拼命的賺錢,盡情的享受。

畢竟,這幾十年過去之後,反正人的歸宿在哪裏?然後還會發生什麼都不知道,那還不如趁着還有一口氣在進行的享受物質生活。

“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有愁明日愁”、“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

這就是當今世界上絕大部分人的真實寫照,所以,這個世界充滿罪惡。

因爲,幾十年彈指一揮間,有條件再不享受就來不及了。

人就是這種結局嗎?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活着還有什麼意思?倒不如不生出來更好。

勞苦愁煩大半輩子,剛剛想停下來享受自己的勞動成果,這才發覺自己已經老了快要死了。

即便是有錢,依靠現代化的醫療設備和藥物、或者保健品來維持自己的生命。

但這種對美好享受看得見卻又碰不得的生不如死的狀態,就算是活到兩百歲又有什麼用呢?

最終還是擺脫不了死神的呼召,帶着極大的遺憾離開這個世界。

人到底是什麼,最後的歸宿又是在哪裏?

聖經告訴我們:人是有靈的活人,如果沒有了靈魂,那就變成死人了。

上帝用泥土造人,然後對着那人吹了一口氣,那人就成爲有靈的活人了。

因此,人的身體就是靈魂的暫時居所,當某一天,靈魂離開身體的時候,身體就變成了屍體,歸於塵土。

靈魂是什麼?靈魂實際上就是每個人的“我”。

有人可能會不服,我不是叫做靈魂,我的名字叫某某。

不對!某某隻是你的身體在人羣中的一個識別記號,你在世上身份的有效證明,不是你真正的那個“我”。

因爲,名字和身體本身不會思考問題,也不會分辨是非,而真正控制你身體的,就是那個看不見的“我”。

當一個人死了之後,隨着身體的逐漸腐爛最終化爲烏有,某某這個名字也會被所在地註銷戶口,這個世界就再也沒有某某這個人存在了。

那時候,你還能認爲那個已經歸於塵土、被註銷戶口的“我”還是你自己嗎?

因此,只有上帝向泥土所造的身體吹進去的的那口氣,也就是一個人的靈魂,那纔是每一個人真正的“我”。

當靈魂離開身體的時候,身體就像是沒有人居住被廢棄的房子,會慢慢的腐朽、倒塌、最終歸於無有。

而每一個人的那個真正的“我”還將繼續活着,走向各自早已命定的歸宿,直到永遠,

實際上,每個人來到這個世界的時候,面前就已經擺上了兩條路:永生和永死。

隨着智慧和身量的增長,每個人都將面臨一個選擇:還是永生和永死。

馬太福音6章19至24節: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這就是上帝擺在每個人面前的選擇,而且這種選擇將直接關係到將來每個人的靈魂的最終歸宿,永生或者永死。

一個人如果貪愛世界的物質享受,就只能通過不擇手段來牟取暴利,因爲只有這樣才能爲享受肉體情慾提供物質基礎。

所以,聖經說:貪財是萬惡之根。

畢竟,一個人貪心的人,本身就是站在上帝的對立面。這樣的人一旦積攢足夠的錢財,隨後到來的肯定就是過敗壞的生活。

原因很簡單,因爲聖經是這麼說的:不要爲自己積攢財寶在地上,地上有蟲子咬,也有賊挖窟窿來偷。

所以,他必須趁着自己還活着的時候,用這些錢來滿足自己的肉體私慾,否則遲早有一天在自己死去之後,這些錢就跟自己那個離開肉體的“我”再沒有任何關係了。

爲了在短短的幾十年間滿足自己的肉體私慾,即便是能夠和文章開頭那個煤炭大亨一樣,過上奢華的生活,但最終卻讓自己的那個永遠的“我”去到一個遠離永生的地方,值得嗎?

想想吧,就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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