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王珍某、劉某海、武漢某新材料公司共同支付本案鑑定費95000元、應急處置費等事務性費用96460元。2016年7月8日,被告人劉某海在沒有任何資質的情況下,持上海某油脂化工廠過期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冒用該油脂化工廠的名義同武漢某新材料公司簽訂了廢油處理合同。

長江日報融媒體7月7日訊(記者梁爽 通訊員梁學東)兩男子無任何資質卻敢承攬廢油處理項目,其中一名男子在接到廢油後居然隨意傾倒在應城某學校院內,幸好被羣衆發現並制止。長江日報記者7日從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兩男子均因環境污染罪被判刑。

2016年7月8日,被告人劉某海在沒有任何資質的情況下,持上海某油脂化工廠過期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冒用該油脂化工廠的名義同武漢某新材料公司簽訂了廢油處理合同。

2016年7月12日,劉某海從該公司取得了20 桶重4噸的礦物廢油,在明知被告人王珍某沒有廢油處置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仍同王珍某一起將礦物廢油拖到武漢市某廢油處理公司煉化處理。

2018年3月28日,武漢某新材料公司在未向當地環保部門申報的情況下,以處置費25800元的價格,讓劉某海將43桶危險廢物進行處置。劉某海以處置費6000元的價費轉交王珍某處理。7月31日,王珍某將43桶廢物拖至應城市某小學院內傾倒時,被當地羣衆發現並制止。當地政府聞訊立即對危險廢物進行暫時清理保存,並派人24小時值守,共支出應急處置費等事務性費用96460元。

2018年11月23日,劉某海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在案件審理中,劉某海主動退出非法所得、交納賠償款、認繳罰金共6萬元;王珍某主動交納賠償款、認繳罰金共2.2萬元。

應城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被告人王珍某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劉某海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被告人劉某海非法所得28000元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王珍某、劉某海、武漢某新材料公司共同支付本案鑑定費95000元、應急處置費等事務性費用96460元;武漢某新材料公司向當地政府支付因受廢油污染區域的生態修復費用90000元。

來源:長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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