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蘇丹共和國,簡稱”南蘇丹“,是東非的一個內陸國家,全國分爲10個州。國土總面積619745平方公里,人口約1190萬(2016年2月)。南蘇丹東與埃塞俄比亞接壤,西與中非共和國爲鄰,南與剛果民主共和國、肯尼亞和烏干達毗連,北部鄰近蘇丹。首都爲朱巴(南蘇丹總統基爾於2011年9月發佈命令,決定把拉姆塞爾定爲該國新首都,並計劃在5至8年內完成遷都)。

新獨立國家:分爲10個州的南蘇丹

南蘇丹原是英埃共管蘇丹的一部分,1956年後成爲蘇丹共和國的一部分,屬蘇丹南部10州。第一次蘇丹內戰後,蘇丹南方於1972年至1983年得到自治。第二次蘇丹內戰隨即於1983年爆發,2005年簽署《全面和平協定》,併成立蘇丹南方自治政府。2011年,南蘇丹獨立公投通過,南蘇丹共和國遂於2011年7月9日0時宣告獨立,成爲非洲大陸第54個國家。

南蘇丹是世界最不發達國家之一,其道路、水電、醫療衛生、教育等基礎設施和社會服務嚴重缺失,商品基本依靠進口,價格高昂。國際社會在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等方面向南蘇丹提供了大量援助。

新獨立國家:分爲10個州的南蘇丹

19世紀初,埃及與蘇丹侵入南蘇丹地區。1899年英國與埃及共管蘇丹(包括蘇丹和南蘇丹),並於1902年將南北作爲兩個實體分而治之。

現代時期

1955年蘇丹宣佈獨立前夕,因反對與蘇丹北方組成獨立國家,約瑟夫·阿古領導黑人部隊發動兵變,第一次蘇丹內戰爆發。1972年,約瑟夫·阿古與蘇丹共和國政府簽署《亞的斯亞貝巴協定》,給予南部有限度的自治權,第一次內戰結束。

新獨立國家:分爲10個州的南蘇丹

1983年,蘇丹總統尼邁裏(Jaafar Nimeiry)宣佈在全國實施伊斯蘭律法(Sharia)。因對尼邁裏政府在全國推行伊斯蘭法不滿,南方黑人軍官約翰·加朗成立蘇丹人民解放運動/解放軍(蘇人解)(SPLM/A),對抗中央政府,第二次內戰爆發。

1989年蘇丹巴希爾政府上臺後,重視解決南方問題。但是,以加朗爲代表的南方勢力堅持要在南部實行民族自決,建立一個政教分離的國家。

1994年蘇丹政府和蘇人解開始和談。1994年,在東非政府間發展組織的倡導下,蘇丹政府同蘇人解展開政治談判,並在美國直接介入下取得突破。

新獨立國家:分爲10個州的南蘇丹

2005年1月,蘇丹政府同蘇人解在內羅畢簽署《全面和平協議》(CPA),結束了長達22年的第二次內戰。根據協議,蘇丹將組建由北南方共同參與的民族團結政府;此後,蘇丹將進入爲期6年的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後,南方居民通過公決決定自己的未來。同年9月,北南雙方根據協議組建了民族團結政府。

2007年10月11日,因阿卜耶伊地區的歸屬、重新部署雙方軍隊等問題遲遲未得到解決,蘇人解宣佈停止參與中央政府的工作,北南和平進程遭遇危機。爲化解這場危機,雙方通過協商最終就南部油田非軍事化以及雙方軍隊重新部署等問題達成一致,蘇人解也於當年底恢復了在民族團結政府中任職。

新獨立國家:分爲10個州的南蘇丹

2011年1月9日,南部蘇丹就其未來的地位問題舉行公投。公投結果顯示,98.83%的選民支持南部地區從蘇丹分離,公投結果已爲蘇丹政府和國際社會所接受和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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