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允諾是指行政主體爲實現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向行政相對人公開作出的當行政相對人作出一定的行爲即給予其利益回報的意思表示行爲。行政允諾是行政主體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在自身自由裁量權範圍內作出的單方的授益性的行爲。行政主體不僅要遵守法定義務,還當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做出了符合行政允諾事項的行爲時,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即成立具體的行政允諾法律關係,行政主體還應按照其承諾的內容履行相應的給付義務。誠信原則是行政允諾義務的客觀基礎,只要有承諾內容的產生,行政主體就要爲社會公衆因承諾的信任產生責任,並對此承諾負有法定履行義務,否則即構成不作爲。

法律參考:

《國務院關於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

堅持守信踐諾。將公平正義作爲政務誠信的基本準則,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各領域貫徹公平正義原則。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要清正廉潔,恪盡職守,敢於擔當。要建立健全守信踐諾機制,準確記錄並客觀評價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對職權範圍內行政事項以及行政服務質量承諾、期限承諾和保障承諾的履行情況。各級人民政府在債務融資、政府採購、招標投標等市場交易領域應誠實守信,嚴格履行各項約定義務,爲全社會作出表率。

行政允諾應當依約履行——政府誠信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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